公眾責任險種因“熱水坑吞命”事件再成業界關注焦點。
4月初北京發生行人墜坑事件,當事人楊某行走時,路面突然坍塌,掉入坑中,被熱水燙,搶救無效,身亡。4月22日,楊某家屬與三方事故責任方(北京熱力集團、物華大廈開發商萬華置業、東方大洋物業公司)達成賠償協議,獲賠120萬元。《國際金融報》跟蹤報道發現,事故責任方之一的北京熱力集團輸配分公司雖投保了公眾責任險,但在處理事件賠償過程中,并未要求保險公司參與理賠。
事實上,“熱水坑吞命”并非公共空間發生事故的個案。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鐵4號線動物園站自動扶梯突發故障,13歲男孩遇難;2012年4月7日,海南省海口市一名婦女被漏電電線桿奪去生命……城市公共空間安全風險防范如何引入公眾責任險,如何運用公眾責任險,已成為包括政府、企業、保險公司在內多方共解的議題。
120萬元賠償方案定
事件四方關于賠償的談判,因為有政府部門的介入,并未要求保險公司參與
據記者了解,120萬元的賠償方案中,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90萬元。考慮到楊某的孩子剛滿周歲,在政府協調下,三個責任方每方再支付10萬元,作為孩子的生活補助費用。在事故責任分配上,熱力集團占六成,其余兩家共占四成。據相關媒體報道,近4個小時的賠償溝通中,楊某家屬情緒一度失控。
《國際金融報》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上述事故中的責任方之一北京熱力集團輸配分公司曾向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壽財險公司”)投保過公眾責任險,且事故發生時正處于保險期間內。
“目前,安監局還未給出事故的責任認定報告,所以我們還沒有開始申請理賠。”北京熱力集團相關負責人5月2日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尚不知保險公司能否進行理賠,因熱力管線的產權及管轄問題可能會成為理賠障礙。但他預計,最終的責任認定可能與賠償時定下的60%的責任比例大體相同。
而記者從承保單位國壽財險公司也了解到了相關細節。據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透露,事件四方關于賠償的談判,因為有政府部門的介入,因而其客戶北京熱力集團并未要求保險公司參與。但他強調,以往各類事故中,絕大多數情況下,客戶都會在出險后主動要求保險公司參與賠償協商,但這次事故顯然有些不同。此外,對于保險合同中設定的事故受害方單人賠償限額,該負責人一再表示,因涉及他們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因此不便公布。
但另據本報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國壽財險在該保險合同中所提供的單人賠償限額足以彌補熱力集團在120萬元賠償中所要承擔的60%責任部分。這也就意味著,如果最終理賠條件滿足,熱力集團對受害者的賠償或將由保險公司買單。
責任保險占財險比重僅4%
公眾責任險是全社會最需要,但又很不被重視的一個保險
走路喪命,乘電梯遇難,賞風景被電線擊中致死。類似公眾安全事件時有曝出,這不得不需要政府部門和有關責任單位進行反思:如何更好地防范這類事故的發生以及妥善、快速地解決賠償問題?如何引入公眾責任險參與城市公共安全體系的建設?政府、企業又應該各自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
對于公眾責任險的現狀,江泰保險經紀公司總裁助理陳繼杰直言,公眾責任險是全社會最需要,但又很不被重視的一個保險。
前述北京熱力集團相關負責人向《國際金融報》記者介紹說,該集團旗下輸配分公司、銷售分公司均有投保公眾責任險,但目前全北京市共有1700多家供熱單位,北京熱力集團的供熱面積在北京僅占不到30%。保險專業人士稱,在供熱領域,公眾責任險投保確實有很大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