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國、加拿大、日本,以及多數歐洲國家尚未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這給跨國追捕造成了現實障礙。而腐敗官員卻因此得以“逍遙法外”。近年來,不斷有媒體報道,諸如新西蘭高檔汽車銷售商將來自中國的“小留學生”列為最高端客戶;美國也爆出了富人區因不明背景的中國家庭遷入而拉動民宅價格上升的消息。
“中國貪官外逃,在國外某些地方已經成了有一定影響的現象,比如,加拿大甚至有貪官小區,他們住在一起,組織起來,形成合力。”李成言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追贓是國與國的較量
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長肖揚在其《反貪報告》一書中曾透露,“據有關部門統計,外逃貪官最高涉案金額達4.83億美元(即余振東案)。”
余振東案是中國開展國際反腐合作的一個典型案例。
余振東案,即震驚全國的“開平案”。2001年10月,中國銀行在一次全行數據信息整合時發現,高達數億美元的款項不翼而飛。調查發現,在長達10年的時間里,曾經擔任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的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先后把4.8億多美元的銀行資金轉移到海外。案發后,三人逃至美國。
我國司法機關于2001年11月15日立案后,即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依據此前簽訂的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中方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
在中美沒有雙邊引渡條約的前提下,中方以遣返作為替代措施,積極協助美國方面取證,最終使得余振東于2004年被美國遣返回中國,后被判刑12年。
仍滯留美國的許超凡和許國俊,于2010年5月6日在美國分別被判處25年和22年有期徒刑。
這雖然是一起富有實效的貪官跨國抓捕案,但其中的一些細節也值得深思。“余振東貪污4.83億美元,為什么只判12年?這是中美在遣返協議中商定的結果。”李成言認為,跨國抓捕貪官不僅困難,還常常受到發達國家的壓力,比如法律干預。
普遍認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對經濟犯罪的看法不同,發達國家大多認為經濟犯罪不應以失去終身自由為懲罰,但發展中國家對經濟犯罪制裁得更嚴重。
“與追人相比,錢追不回來更可怕。錢追不回來,我們付出的代價太大了。”李成言說。
余振東被抓捕回國后,美國法院判決仍滯留境內的許超凡、許國俊應歸還4.83億美元。兩人對此表示了異議。根據庭審文件顯示,許超凡、許國俊被沒收的財產,只有數十萬美元現金、多件金銀鉆石首飾、名牌手表、位于加拿大的三棟豪宅,與4.83億美元的巨資相去甚遠。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表示,美國政府抓獲“開平案”三人時扣押的355萬美元銀行存款已經歸還中國,還有15萬美元現金、一些珠寶和房產,也將歸還給中國銀行。
跨國追贓,成本太高
驚人的財富在中國被非法攫取后,注入了發達國家的經濟循環。資產跨境追回在實踐中面臨的第一個難題就是,資產流出國與流入國在經濟利益上的沖突。
“資產跨境追回可能會影響資產所在國(或地區)引進外資的穩定、金融機構的信譽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因此,資產所在國(或地區)可能不情愿滿足中國提出的追繳和返還請求。”林雪標說,“同時,腐敗資產跨境追回的啟動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需要足夠的追回經驗,而中國這方面則較為缺乏。”
“資產跨境追回最大的難點,就是‘成本’太高,包括跨國辦案的成本,還有被發達國家截取的部分。有時成本高到讓人感覺跨境追捕幾乎失去意義了。”李成言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美國、歐州經濟低迷,加大了對貪腐資產的偵查力度,通過重新征稅等辦法從中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