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軟件有限公司總經理羅某,為使本公司獲得2011年國家物聯網專項資金,送給時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以及卜凡金好處費100萬元。
據羅某供述,2011年初,卜凡金稱羅某公司符合國家一個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的政策支持,讓其做好流程申報準備,并表示可以通過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幫其公司獲得該筆資金,但提出該單位要拿出專項資金的20%作為好處費給陳柱兵,羅某表示同意。
2011年,羅某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款人民幣50萬元,在北京京嶺酒店將這筆錢交給卜凡金。
2011年10月,500萬元專項資金到賬后,羅某又以個人名義借款50萬元,后在日航酒店將內有現金人民幣50萬元的黑色雙肩電腦包交給卜凡金。
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羅某緩刑,判處該單位罰金50萬元。
向藏企索賄
行賄者獲緩刑
陳柱兵在援藏期間也曾收取多筆賄款。在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的方某說,其與財政部援藏干部陳柱兵及李某是朋友。
三人商量,利用陳柱兵了解財政部財政專項補貼資金的情況的便利條件,讓李某聯系一些西藏企業申請國家財政專項補貼,方某和陳柱兵負責自治區和財政部的報批審批工作,申報成功后向企業要一些好處費。
2010年上半年,西藏某公司的張某告訴方某,該公司已向財政廳申報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扶持資金,方某表示可以幫忙,但要收取一定比例好處費。此后,張某獲得300萬元資金,拿出35%作為好處費交給方某。
2011年上半年,張某又向財政廳申報了清潔生產項目,希望方某等幫忙,并承諾按照40%比例支付好處費。此后,該公司獲得450萬元的資金審批。后該公司又申請一個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項目獲得財政部400萬元資金,此次的好處費比例是20%。
陳柱兵受審時表示,在援藏期間,具體都是哪些企業申報了資金,他記不清了。只記得從2007年開始,他共收到220萬元的好處費。每一個項目都是由李某聯系相關企業,具體如何聯系,拿了多少好處費,如何平分,他都不清楚。
張某因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緩刑,其負責的兩家單位分別被判處100萬元和40萬元的罰金。(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