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記者趙文君)記者2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據介紹,該規定是在已實施的《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基礎上修改的。規定共24條,針對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適用范圍、風險報告、工作機制銜接、監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義等方面進行了修改。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協調司司長司光介紹,這一規定旨在構建更完善的企業責任體系,突出強調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落實,如新增食品安全總監需由企業管理層擔任的規定,明確了食品安全總監在企業的職級和定位,確保更好履行職責。
司光說,規定強調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制定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要結合企業實際,不是照搬照抄,并對照清單每日進行檢查。明確“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僅限生產經營期間執行,同時可以將該制度與已有的內部工作制度有機結合,該去重的去重、該補充的補充,而不是“兩張皮”,避免增加企業負擔。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關鍵抓手。規定將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最小單元”,實現對風險的精準防控,確保出現問題后能夠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