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租風波
60年前開始的租約突然斷了:五糧液通知尹家人,“長發升”窖池產權歸其所有,不再續租
風波是從一紙函件開始的。
按以往慣例,去年10月中旬,尹孝功向一直租用其祖業“長發升”酒窖的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五糧液)去函,再有兩個月,租期將到期,希望對方盡快準備續租。尹孝功是酒窖的所有者尹氏家族的第十九代繼承人之一。
這一次,五糧液沒有再與其續租。相反,一份落款為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于12月30日寄到尹孝功家中,通知注明,“五糧液已經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別購買了酒窖上方的廠房和尹家自留房,所以該窖池產權歸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故“從2010年起不再與你方簽訂換約續租協議”。
同時注明的還有,“五糧液股份公司的原始資產系多年來國家投入形成”,若尹家有異議,可向公司大股東宜賓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申請復核。五糧液1998年在深交所A股上市,作為最大的股東宜賓市國資公司至2009年,持股比例已至56%。
這份通知,讓尹孝功感覺自己對祖業的所有權被剝奪了。三天前,她剛從新聞上獲悉,“長發升”酒窖正在申報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
實際上,自1952年五糧液的前身———宜賓國營二十四酒廠成立之初,便一直與“長發升”酒窖所有人尹伯明(尹孝功之父)簽訂合同,承租“長發升”酒窖開始釀酒。同期,租用的還有宜賓“利川永”等多口古窖池。
根據尹家提供的資料,五糧液與尹家簽訂的租賃合同自1952年始至2007年止共計9份,時間跨度為1952到2009年,其中1966年到1976年十年“文革”期間暫停。以上事實,記者查閱資料得到核實。
按照尹孝功的說法,早在2007年,續約就已不似往年順暢。她說,她當年到廠里理論,就被告知“房子是我們的”。她找到時任五糧液股份公司總裁的王國春,勉強解決了當年的續租問題。
2009年10月中旬,再次致函五糧液要求續約未收到回復后,12月26日,尹孝功再一次到廠里交涉,這次得到的答復為:五糧液以前與尹家簽的租約是錯的,這是屬于國有資產流失。
對于尹孝功的這些說法,記者在五糧液處并未得到印證。
產權之辯
酒窖屬于國有資產?酒窖作為廠房附屬物,產權早已發生轉移?
“長發升”酒窖現今是五糧液的501車間。走進標有“生產重地,謝絕參觀”的鐵門后,30口地穴式曲酒發酵窖池展現在眼前,分左右兩區,按“東南-西北”走向排列。其左區右列第一口“菜刀把”及右區左列第一口“板手窖”為明代酒窖。
這些酒窖,包括“菜刀把”以及“板手窖”在內的16口老酒窖為尹家祖傳酒窖,其余14口為建國后修建。
“長發升”酒窖,始建于明初。據宜賓縣志記載及尹家家史,其族人世代釀制雜糧酒,最初是家釀,只供飲宴及饋贈親友。后開設“敘府尹長發升大曲燒房”,增挖窖池,至明末清初已形成16口窖池的釀酒作坊格局。
上世紀60年代,由長發升明代窖池的窖墻中出土的陶瓷碎片,經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員會鑒定為明初的陶瓷碎片,同時鑒定出該酒窖為明代初期建造。
除去歷史傳承與史料記載,尹家認為,酒窖為尹家私產且有政府文件證明。一是自1952年以后五糧液與尹家簽訂的租用合同;二是宜賓市政府于1984年簽署的宜賓市政府(1984)字第454號文件。
已被確定存在的454號文件主要內容為,“對一九五八年九月改造你在鼓樓街34、36號內的房屋進行了復核,該房面積18.17㎡(內地房18.17㎡,樓房 ㎡,系建筑面積),屬錯改房屋,現應予糾正,從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退還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