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建[2011]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家電下鄉操作細則》(財建[2009]155號)、《關于加強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監管防止騙補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財建明電[2011]1號)等文件有關規定,進一步強化家電下鄉監管職責和違規行為處理,促進家電下鄉工作順利實施,我們研究制定了《家電下鄉政策執行監管及違約處理辦法》(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
附件:家電下鄉政策執行監管及違約處理辦法
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家電下鄉政策執行監管及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督促各地切實加強家電下鄉政策執行監管,促進中標生產企業、中標流通企業及其備案銷售網點(以下簡稱“備案網點”)規范經營,確保家電下鄉工作有序開展,根據《家電下鄉操作細則》(財建[2009]15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家電下鄉政策執行監管的主要責任在地方,各?。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家電下鄉主管部門、中標生產企業、中標流通企業及其備案網點及相關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規定。
第二章家電下鄉主管部門監管職責及違規處罰
第三條省級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地方加強日常監管,并開展重點檢查和抽查,形成持續監管壓力,督促各地嚴格執行家電下鄉政策,保障工作順利實施。
第四條地方財政部門對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兌付工作以及財政資金安全負有監管職責。省級財政部門要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并舉,督促縣鄉財政部門落實好家電下鄉政策,防止騙補行為發生。
?。ㄒ唬┦〖壺斦块T收到中央財政預撥的補貼資金后,應當足額安排本級應負擔的補貼資金,并根據各地補貼兌付情況及時預撥。實際兌付補貼資金如有缺口,省級財政部門應先行墊付。對檢查發現未落實好本條規定的,將予通報批評。
?。ǘ┼l鎮財政所應嚴格執行家電下鄉政策,認真審核農民補貼兌付材料,仔細查驗其完整性和真實性,及時準確兌付補貼資金。材料及信息不全的,應暫停兌付補貼,有作假嫌疑的,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徹底核查。采取商家代墊補貼方式的,鄉鎮財政所必須對購買發票、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以下簡稱標識卡)以及購買人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同時審核確認后,方可撥付補貼資金。對已補貼結果應當及時進行公示,方便群眾監督。對檢查發現未落實好本條規定的,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視情況核減工作經費。
?。ㄈ┛h鄉財政部門對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顯示已領取補貼的農民,要采取電話回訪、實地調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進行定期抽查,抽查情況應專門造冊。采取商家代墊補貼方式的,對補貼2臺以上(含2臺)及他人代領補貼的農民,鄉鎮財政所要實現100%抽查。對檢查發現未落實好本條規定的,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ㄋ模┑胤礁骷壺斦块T要會同商務部門對信息系統數據分析常態化,發現異常數據或疑似騙補行為,要及時核查處理并作好核查紀錄。對檢查發現未落實好本條規定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條地方商務部門對行政區域內中標銷售企業及其備案銷售網點家電下鄉產品銷售、中標生產企業標識卡申領及使用等負有監管職責。要加大監督檢查和重點抽查力度,切實規范企業家電下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