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那句話:身處經濟時代,每個人都離不開金融。上期財周刊,我們結合案例與您一同分享學習生活中用的到的金融小知識,這期我們繼續“金融知識普及月”這個話題,讓您更好地學習金融、了解金融、用好金融。因為——我們多一份對金融的了解,就會多一份對自身的財富保障。
典型案例銀行啟動賬戶應急控制預案為客戶挽回被詐騙資金7萬元
案例簡介:客戶趙某某在不知兒子 QQ 號被盜取的情況下,在網絡聊天過程中誤以為對方是自己的兒子,于2013年1月13日上午不慎將7萬多現金從某銀行柜臺轉給對方,下午客戶趙某某發覺事情有些蹊蹺,就急忙趕去該銀行核實。接到客戶反映,該銀行立即著手調查,并在第一時間報告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相關部門。因臨近下班,為了保證被騙資金不被轉移,工作人員向客戶提示,在連續3次錯誤輸入轉入賬密碼的情況下,犯罪分子的賬戶將被系統鎖定,在保證被騙資金戶暫時安全的前提下建議客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市分行立即啟動賬戶應急控制預案,將案件情況上報省行,在收集齊公安機關辦案協助委托函、客戶賬戶控制申請書和法律承諾書后,報送總行對犯罪嫌疑人賬戶進行了凍結。通過網點—市分行—省行—總行四級聯動,最終保障了存款人賬戶資金安全,為公安機關后續追繳贏得先機。在隨后的近半年時間里,該銀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通過系統內發送請款請求等方法,于2013年6月中旬將客戶趙某某的7萬余元成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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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一、什么是電信詐騙?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
二、電信詐騙的常見手段和預防措施
A、 電話詐騙虛構子女綁架,利用電話錄音(如孩子的哭聲)造成家人恐慌,要求家人匯款贖人。
冒充親友,以車禍、生病、違法需繳納款項等為由實施詐騙。
冒充公、檢、法、司等國家機關人員,以事主涉嫌洗錢、詐騙等犯罪活動為由,實施詐騙。
B、 短信詐騙發送短信稱事主的銀行卡在異地刷卡消費,待事主回電時,不法分子假冒銀行工作人員實施詐騙。
通過短信發送銀行賬號及“速匯款”等信息,行騙碰巧要匯款的事主。
C、 網絡詐騙發布虛假中獎信息,事主上網時會發現 QQ 中獎或網絡游戲中獎,但必須先交納手續費、個人所得稅等,不法分子以此騙取事主匯款。
【防范措施】思想上:沉著冷靜、不慌不亂;不貪便宜、拒絕誘惑。
行動上:核查實情、辨別真偽;不亂轉賬、防范風險。
電子銀行詐騙一、什么是電子銀行詐騙電子銀行詐騙指不法分子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及電話銀行等電子渠道,騙取受害人個人金融信息,并竊取受害人資金的違法行為。
二、電子銀行詐騙的常見手段和預防措施
A、 網絡釣魚:不法分子以銀行網銀系統升級、認證工具過期等為由,誘騙事主登錄假冒銀行網站和網銀,實施詐騙。
【防范措施】正確網址上網銀,防止錯登釣魚網;網上購物要謹慎,正規平臺才放心。
B、 跨行授權支付類詐騙:不法分子通過網絡與事主達成交易后,誘騙事主簽訂跨行授權支付協議,實施詐騙。
【防范措施】跨行授權審慎辦,不然可能被掏空。 C、 手機銀行詐騙:不法分子編造事由,使用自己的手機號碼為事主開通手機銀行,竊取事主資金。
【防范措施】本人手機來辦理,控制風險省麻煩;更換號碼莫小看,通知銀行莫遲延。
D、 電話銀行詐騙:不法分子誘騙事主進行電話銀行操作,再設法將事主的資金轉走。
【防范措施】電話免提不可靠,他人竊聽風險高;錢款轉出難追回,切勿盲目聽人言。
自助設備詐騙什么是自助設備詐騙自助設備詐騙指不法分子通過自助設備渠道,騙取受害人個人金融信息或銀行卡,并竊取受害人資金的違法行為。
自助設備詐騙的常見手段和預防措施 A、 虛假通知(向指定賬戶轉賬):不法分子在自助設備上張貼通知,要求事主把資金轉移至指定賬戶,實施詐騙。
【防范措施】自助設備若損壞,電話咨詢所屬行;錢款不可盲目轉,自己錢財看穩當。
B、 盜取銀行卡信息:利用盜取的銀行卡資料,偽造銀行卡,再利用偽造的銀行卡盜取事主現金。
【防范措施】仔細觀察插卡口,防范他人動手腳;遮擋密碼需謹記,防范他人背后覷;交易憑條妥處理,防范他人竊信息。
C、 封堵出鈔口:不法分子事先將出鈔口用異物堵住,待事主取不出錢離開后,再將錢取出。
【防范措施】取款之前查余額,資金狀況了于胸;認真查看出鈔口,未見異常才動手,鈔票不出莫心慌,守住現場找銀行。
D、 掉包銀行卡:趁事主在 ATM 上取款時窺視密碼,然后配合其同伙快速將事主 ATM上的銀行卡掉包。 【防范措施】遮擋密碼需謹記,防范他人背后覷;管好卡片警惕高,避免干擾被搶盜。
E、 好心人幫助:不法分子冒充“好心人”,幫助事主辦理取款等業務,借機偷看其交易密碼,并實施詐騙。
【防范措施】事先學習如何用,盡量不找他人幫;若有問題不明了,求助銀行最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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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行為需要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要件,具體為: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2、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9、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三、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公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許諾給予集資參與者遠高于正規投資回報的利息分紅。為騙取更多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因資金鏈無法維系,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虛構或夸大投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房地產、礦產能源、高新技術開發、股權投資等內容;以訂立合同或少量投資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或以夸大少量項目的投資規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資及企業利潤假象,誘惑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財名義。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為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制造虛假聲勢,誘惑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本報記者張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