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由山東省企業信用和社會責任協會與齊魯晚報聯合推出“企業責任報告”系列報道。企業責任是一個寬泛的概念,依法納稅是企業的政府責任,生產合格產品是企業的消費者責任,守信經營是企業的伙伴責任,此外,還有環境責任、員工責任、社區責任……本報道旨在通過優秀的企業社會責任故事,來推動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讓更多的企業更積極更主動地履行社會責任。
山東省企業信用與社會責任協會會長 王天仁
企業不能
只對股東利益負責
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了自1993年立法以來的第三次修訂。修改后的《公司法》,在“總則”里加進了一句話:“承擔社會責任”。這被稱為一大亮點,因為它順應了全球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時代潮流,接受了西方企業社會責任的先進理念。
說到“企業社會責任”,在我國,不少人、不少企業至今還比較陌生,有的甚至連這個詞還沒有聽說過,包括我們負責企業登記和經營行為監管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但在西方,它已經成為全社會普遍認可的普世價值和企業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
早在1923年,“企業社會責任(英文簡稱CSR)”這個詞就在英國誕生了,至今已有90個年頭。1954年,企業社會責任的第一本專著《商人的社會責任》問世,提出了“商人有義務按照社會所期望的目標和價值,來制定政策、進行決策或采取某些行動”。
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企業不僅要對股東負責,還要對為企業做出貢獻的利益相關方和受企業運營影響的社會與環境負責。“成為一個對社會負責的公司,成為一個能夠為社會做出貢獻的公民公司”,這是現在西方許多公司的座右銘,他們將此作為在21世紀生存與競爭的戰略選擇。
因此,傳統的“股東利益至上”理論和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都已經不合時宜了,取而代之的是“企業綜合價值最大化”。這個“綜合價值”,是企業效益與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和諧統一。
中國雖然沒有誕生“企業社會責任”這個詞,但我們優秀傳統文化中不乏這種理念,“仁、義、禮、智、信”中,就含有許多社會責任的成分,我國接受和踐行“企業社會責任”有著良好的文化土壤。2012年3月,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訪問美國時,就寄語中美企業家要“厚道經營,兼濟天下,履行好企業社會責任”,這三句話就是中西結合的企業社會責任表達。
責任缺失導致
市場秩序“亂象叢生”
我們國家從實行商品經濟、市場經濟以后,經濟秩序中的問題就很快顯現出來。諸如假冒偽劣商品、虛假違法廣告、商業欺詐、傳銷、非法集資、食品與藥品安全、礦難與生產事故、侵犯員工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環境污染、各種不正當競爭、壟斷等等,層出不窮,接連不斷。這些現象往往是由“兩個缺失、一個乏力”造成的。
“兩個缺失”,就是政府監管責任的缺失和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一個乏力”,就是社會監督的乏力。
政府監管責任的缺失,表現為事前預防工作的缺失、事中監管責任的缺失和不到位,以及事后查處責任的缺失和不力,歸結為不作為、亂作為和不當作為、不會作為。
從企業的角度看,則是其商業道德迷失造成的企業社會責任缺失。很多企業,至今不知道什么是企業社會責任,頭腦里沒有這個理念,承擔和履行社會責任就無從談起了。還有不少企業,仍然將“股東利益最大化”作為自己的經營目標,只懂得“生意經”,不懂得“道德經”,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把員工、消費者、伙伴的合法權益以及環保、節能等法定責任都拋到一邊去了,見利忘義,唯利是圖,甚至不擇手段,圖財害命。這些年發生的各種違法違規案件和重大特大事故,實際上都是企業社會責任惡性事件。
從社會的角度看,一方面是對企業和政府的監督乏力,一方面是不少公眾自我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嚴重不足。這又反過來在客觀上助長了政府和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狀況的有效改變。
所以,我們要建立一個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光治標不行,必須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才行,必須將“兩個缺失、一個乏力”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解決。否則,就會“按下葫蘆起來瓢”,出力不少,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