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料新聞
南方日報訊 (新興視窗記者/陳海菱 通訊員/朱少雄)“虧大了,修臺手機,竟然把手機給修沒了。”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新興視窗記者報料,稱他在某品牌手機店保修手機,按照約定時間取手機時,發現手機店不見了。王先生最終向新興縣消委進行了投訴。
去年12月23日,王先生在新興縣城某品牌手機店花1299元購買了一款品牌手機。今年9月12日,手機出現故障,次日王先生找到出售手機的店鋪要求保修。工作人員檢查后開出單據,上面標明維修方案:“手機檢測,沒有人為的故障,可以保修,15天以后來取”。
11月3日,王先生到該品牌手機店取手機,結果發現這家店消失了。原本某品牌手機的招牌被一面巨幅黃色廣告擋住,上面寫著某品牌食品店。王先生找到一名店內員工詢問,得到的答復是:“食店品新開業半個月了。”隨后,他撥打手機維修單上的聯系電話,一直無人接聽,于是向縣消委會投訴。
縣消委會經過調查,發現該手機店已關門,遂調取工商登記信息上的經營者名冊,與原經營者取得聯系,并告知其有關法律法規。
消委會認為,手機店理應在客戶維修時就告知店鋪將要關門,讓顧客慎重選擇,若是突然決定歇業,也應該電話通知客戶取回手機。近日,經消委會調解,該手機店負責人已經把手機退回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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