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華西都市報評論員)
5月1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再發通報,4月28日至5月9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237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違規使用公車仍為違反八項規定重災區。初步統計,在本次通報的237件案件中,有50多起案件涉及違規使用公車。(5月13日人民網)
“違規使用公車仍為違反八項規定重災區”,新聞網站對紀委通報這一“常規”新聞的如此“提煉”,與其說是在陳述某種事實,不如說是對似乎已淡出公眾視線的公車改革的提請關注。事實上,早在規定出臺之初,就不乏專家學者表示,這一堪稱史上尺度最大的公車改革規劃,若無統一的執行時間表,效果恐難以令人樂觀。
去年11月,中央從頂層設計上明確提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相較于之前各地的零星試點與各自為政,此做法從“根子上”動刀的意識顯而易見。但再好的政策,還是要看落實。在反四風和公車改革箭在弦上的背景下,公車違規使用依然是公務人員違紀的重災區,說明從源頭上“取消一般公務用車”的改革亟需加速落實。
于改革的過渡階段,繼續加強對公車使用的監督乃至通報批評,固然有其必要,也具有現實的警示意義。但盡早將改革的頂層設計從紙面落到實處,無疑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且越早執行,政策落實過程中的不必要消耗就越低,那些抵觸改革的力量集結的時間就越少。相反,目前這種改革過渡階段拖得越長,對改革的變相抵制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實際上,從公車違規使用的曝光情況來看,行政級別越低,公車違規使用的幾率越高,而這些其實大多屬于“一律取消”的范圍之內,改革及早落實,將起到更為顯著的作用。
公車改革頂層方案頒布后,一些地方政府確實已有行動。但就全國而言,執行的進度還有待提速,在落實程序上也需要更為規范。在時間上,應該要有統一的改革時間表,避免對改革的軟抵抗,并形成“追趕”的比較效應;在程序上,各地公車數量有必要進行徹底的公開,確保改革過程受到監督;對于符合改革范圍內的公車的處置,既要保證力度不打折扣,也要防止“內部消化”。
“政策執行到我們這一級,恐怕還得一段時間”,這是一名地級市干部接受記者采訪時的表白。在現實中,對于公車改革如是隱含某種“觀望”的心態,恐怕并不鮮見。如何以明確的時間表,倒逼各地公車改革的加速推進與落實,杜絕地方上“看一看”、“等一等”的旁觀者心態,并最大限度上減少改革過渡階段的“違規”現象,公車改革是時候開啟“執行與落實”模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