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則楚
昨日報載,省政協委員劉啟德提案建議“廣東取消征收城市路橋隧道車輛通行費(年票)”或“改為按照車輛年行駛里程征收”。省交通廳答復表示,目前取消年票制收費可能性不大,原因是“廣東各地級市的年票制債務負擔十分沉重,若取消年票制收費,地方財政短期內根本無法解決債務問題”。
年票制所包含的收費公路是政府還貸收費公路。國務院2004年公布實施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雖然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還貸公路,可以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貸款、統一還款,但并沒有說這個“統一還款”可以擴大到地市一級政府。
另外,《條例》明確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強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按車輛收取某一期間的車輛通行費。這就是說,經批準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絕不可以向不行駛該收費公路的車輛收取通行費!
由此可以看出:相關部門用“廣東各地級市的年票制債務負擔十分沉重,如果取消年票制,地方財政短期內無法解決債務問題”作為拒絕取消年票制收費的理由,是與《條例》的規定相違的,應該依法糾正。
另外,根據《條例》,政府非經營性收費公路應遵循以下規定:一旦收費還貸結束,應立即停止收費;收費期最長不得超過15年;收費期滿停止收費后的債務,應由地方政府承擔。以廣州市為例,實行年票制已達14年,許多納入年票的收費公路其實都已收費超過15年了,即使是從實施年票制開始計算也快15年了,按照《條例》,到了15年就應停止收費,債務由政府承擔,那么,到底廣州的年票制收費公路的債務還有多少,200多萬輛機動車每年的年票收入都干什么去了?如果沒有詳細的年票收入和還貸情況的公布,怎么能讓人相信還貸還沒有結束、取消年票“可能性不大”呢?
對于政協委員的提案,相關部門倘若認真辦理,應該是這樣的:首先是貫徹《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宣傳《條例》第四條關于“全部由政府投資或者社會組織、個人捐資建設的公路,不得收取車輛通行費”的精神,還公路以“公共產品”的地位,從省級財政層面對現有各地政府還貸收費公路的債務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貸款、統一還款”,而不是把它視作“地方財政短期內根本無法解決債務問題。”
其次才是“鎖定年票制債務余額,今后除已經省批準納入年票制的收費公路項目及其債務外,不再審批新增納入年票制的收費公路項目及其債務;研究擴大區域年票互認范圍,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督促各市盡可能加大財政補貼力度,提高年票制還貸能力,加快縮減年票制實施時間,逐步降低年票制收費標準”等。
最后是對已經實行年票制收費的各地市,根據《條例》關于“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的原則,根據《條例》關于“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的原則,對納入年票制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逐個進行分析,條件成熟一個就取消一個收費!
年票制是收費公路的一種捆綁收費形式,它必須遵從國務院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省交通廳應該依法依規,貫徹《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不斷推進各地市取消年票制收費,而不能為了交通公路部門的利益,聽任年票制收費繼續下去。(作者是省政府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