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大市場并不意味著一刀切”““全國統一大市場并非憑空提出,這份文件的出臺其實是具有歷史和政策連貫性和穩定性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近日印發,并迅速成為市場焦點。如何理解“全國統一大市場”這個概念?當前中國建設具有統一性、開放性、競爭性和有序性特征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時機成熟了嗎?全國統一大市場該怎么建?
《意見》公布后,有觀點認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意味著要重回計劃經濟模式。對此,專家表示,全國統一大市場和中央統一計劃經濟,兩者有本質的不同。盡管都用了“統一”這個詞,但“統一”的內涵是不一樣的,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
焦點 1
《意見》的提出說明了哪些問題?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章政表示,“全國統一大市場”并非憑空提出,這份文件的出臺其實是具有歷史和政策連貫性和穩定性的。我們對于“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認識和提出是一個發展的過程,也是認識不斷深化的過程。
他認為,此次提出的《意見》首先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反映了我們對市場經濟制度不斷深化的結果。市場從隸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物物交換場所,發展到近代初具規模的集市網,成為商品經濟的核心要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發展市場經濟過程中經歷了長期探索,但在實際過程中,我們發現市場作用的發揮往往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比如空間規模、交易方式、競爭制度等,培育和發展市場制度成為重要內容,即為了不斷提升和完善市場功能,必須從制度安排走向安排制度。
其次是政策實踐的必然,體現了我們對市場經濟實踐不斷完善的結果。《意見》提出“統一大市場”的概念,重點聚焦在豐富市場內涵、優化市場服務、提高市場支撐等方面,力圖通過打造統一、高效、優質的市場體系,把擴大內需、循環暢通、提檔升級等作為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未來目標。這些目標的提出不僅是市場實踐的需要,也是市場發展的前提。受到新冠疫情沖擊和國內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目前的市場體系已經滿足不了經濟發展的需要,甚至市場本身的問題已成為了經濟發展的阻礙。因此,迫切需要進一步打通梗阻、暢通循環,破除壁壘和保護主義,更好地發揮市場經濟和價值規律的作用。
再者是理論探索的必然,說明了我們對市場經濟理論不斷豐富的結果。過去我們談市場經濟,更多局限在價格、供求、均衡等一般性理論的范疇,甚至帶有許多理想化色彩。“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提出,是把市場本身當做一種資源來建設,拓寬了我們對市場經濟內涵的理解,這在過去是未曾認識到的。長期以來,我們總把市場認為是一種自然形成的東西,實際上市場本身也需要建設、需要調節、需要深化和不斷升級。經濟高質量發展和質量引領,需要一個更高水準的市場條件來保障,這就涉及“破和立”的問題。可以說,《意見》的發布是市場認識不斷升華和辯證的過程,也是市場經濟理論發展的結果。
焦點 2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時機成熟了嗎?
目前,在中國建設具有統一性、開放性、競爭性和有序性特征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時機成熟了嗎?“我的判斷是基本成熟。”章政說,首先我國的市場規模已經比較宏大,是目前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單一區域市場。去年我國GDP超過114萬億元,穩居世界經濟總量第二,已經具備了形成超大規模市場的必要條件。
其次,我國的市場結構已經比較多元、市場形態也比較豐富。目前不僅有比較完善的商品市場,更重要的是擁有各種要素市場,包括土地、勞動力、資本、數據、信息等基本都市場化了,具備了實現資源、商品和生產要素最優聯動配置的條件。隨著市場結構多元化和新業態、新模式、新領域層出不窮,相關制度建設和保障必須配套跟上,否則就會出現很多“真空地帶”。從這方面講,《意見》的出臺非常及時和必要。
同時,從市場本身的制度發育來看,已經有了很好的條件。除了上述市場規模的壯大以外,市場的理念、規則、機制等軟條件的發育也已經比較充分。例如,目前價格是自由化的、市場體制是開放的、政策過程是透明公開的。所以無論是從市場規模、市場結構還是市場機制來看,都已經具備了建立統一大市場的基本條件。
焦點 3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需要注意什么?
對于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商務部原副部長、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魏建國表示,要明確“三個關系”。首先是大市場和強市場的關系。我們的市場很大,但大而不強。主要表現在資源的配置偏不足;資金周轉速度不夠快;還存在地方保護主義,一些地方市場還是小而全的自我循環。
其次是大市場和各省市地區小市場的關系,即統一大市場的“統一性”與區域性的關系。《意見》明確,統一大市場的統一,并非整齊劃一,而是在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前提下,結合區域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實施,優先開展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
另外還有統一大市場和雙循環暢通的關系。要把國內大市場在雙循環經濟發展格局中的關鍵作用發揮出來,用足用好超大規模市場優勢,讓需求更好地引領優化供給,讓供給更好地服務擴大需求。
焦點 4
不搞自我小循環和促進區域一體化矛盾嗎?
全國統一大市場并不意味著“一刀切”。各地情況不同,從生產力的空間布局來看,區域經濟一體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生產要素的有效集聚、效率的提高。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經濟政策委員會副主任徐洪才認為,要遵循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經濟總是在打破舊平衡、建立新平衡的過程中得到發展。全國范圍內發展的不平衡,確實是永恒的“矛盾”。以長三角地區為例,上海為中心的三省一市,產業集聚、生產要素的協同能力都比較強,產業鏈的配套能力是在市場競爭過程中逐步形成的。
同時不能低估的是,產業的集聚會帶動周邊產生外溢和輻射效應,對此應有整體協調。從全國區域經濟發展五大戰略來看,不光有京津冀、長三角,還有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以及黃河流域生態高質量發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的發展,各地要因地制宜。長三角地區中,上海的中心地位是歷史因素和國家政策扶持的共同結果,同時要注意到,上海周邊的衛星城市也發展得各有特色。
徐洪才表示,“全國統一大市場”不能直接與平均主義畫上等號。要遵循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一方面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一體化,另一方面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在更大范圍內促進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這對實現高質量的共同發展、共同富裕而言至關重要。
焦點 5
《意見》實施將會帶來哪些新變化?
章政認為,《意見》實施后,對于政策觀念、產業活動和監管實踐等帶來的影響將會是非常大的,涉及面也會非常廣。
首先是會對市場建設的政策、理念帶來新變化。過去我們在談到市場的時候,往往講的是市場的硬件、外殼,即市場體制和市場布局。今天我們說的市場,不僅要考慮市場硬件,更會關注一個好的、有效的市場應該如何實現。其中《意見》里提到的四個“統一”,即完善統一的產權保護制度,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維護統一的公平競爭制度,健全統一的社會信用制度,這些都是未來政策實踐的重要方向。
其次,在產業活動層面會帶來新變化。比如,《意見》第三部分提到的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推動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大力發展多式聯運;統一產權交易信息發布機制,實現全國產權交易市場聯通;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其中涉及土地和勞動力市場、資本市場、技術和數據市場、能源市場、生態環境市場等。就拿土地來說,《意見》首次提出,統籌增量建設用地與存量建設用地,實行統一規劃,強化統一管理,未來土地出讓流程、策略可能會有改變,資本監管也可能會改變。
《意見》的第六部分專門談到了市場監管實踐,包括統一的市場監管規則、市場監管執法和提升市場監管能力三個方面。比如,在食品藥品安全等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點領域,將落實最嚴謹標準、最嚴格監管、最嚴厲處罰、最嚴肅問責。這“四個最嚴”規則如何來體現,就是新的變化。對監管能力的變化,章政認為至少表現在四個方面,如何跨部門監管,如何聯合執法,對新業態、新模式怎么監管,社會力量如何發揮作用。在監管執法方面,“加強市場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統一執法標準和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減少自由裁量權”等都被寫進《意見》,這些都是未來我們所期待的新變化。
焦點 6
統一大市場與中央統一計劃經濟有何區別?
《意見》公布后,有觀點認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意味著要重回計劃經濟模式。章政表示,全國統一大市場和中央統一計劃經濟,兩者有本質的不同。盡管都用了“統一”這個詞,但“統一”的內涵是不一樣的,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過去的“統一計劃經濟”是統購、統銷、統管,主要是政府說了算,其中大部分資源是政府擁有,由指令分配,這是一種以集中管理代替市場機制的做法。
我們今天講的“統一大市場”,是指市場服務的統一、市場標準的統一、市場監管的統一和消費者權益的統一,是通過價值規律來協調的統一化、開放化、競爭化、有序化的市場調節機制。這種既具有內在活力,又具有規模巨大、結構完整、功能多元、機制靈活等顯著外在特征的新一輪市場建設政策和實踐,將為我國實現超大規模經濟發展提供大空間和大舞臺,所以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全國統一大市場大事記
1993年11月
十四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
2003年10月
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對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做出部署,提出“強化市場的統一性,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重要任務”。
2013年11月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2015年8月19日
中央高層正式公開使用“全國統一大市場”一詞。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在部署發展現代流通業相關政策時指出,要堅決清除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各種“路障”,禁止濫用行政權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競爭,禁止利用市場優勢地位收取不合理費用或強制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降低社會流通總成本。
2015年10月2日
《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出臺,提出營造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公平交易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有關部門要按要求清理和廢除制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防止相關政策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
2015年11月2日
全國推進內貿流通現代化電視電話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批示“大力改革創新,完善支持政策,進一步清除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路障’,打破地區封鎖,暢通市場‘經脈’,切實降低流通成本”。
2016年4月11日
國務院專題座談會研究全面實施營改增相關問題時又特別指出,在推進改革中也要避免不合理的行政干預,不能限制企業跨區域經營、要求必須購買本地產品等,防止形成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以各種不當手段爭奪稅源,破壞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2017年10月18日
十九大上,統一市場相關表述寫入黨代會文件。習近平總書記作十九大報告,在闡述“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時強調,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2020年9月17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推進與企業發展、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高頻事項“跨省通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各類要素自由流動、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
在此一個月后召開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健全市場體系基礎制度,堅持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
2021年12月17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等文件,進一步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2022年3月5日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抓好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
2022年4月10日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正式對外發布,提出我國將從基礎制度建設、市場設施建設等方面打造全國統一的大市場。
新京報記者 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