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黃、帶著泥土的薺菜直接腌制;工人們穿著拖鞋,或光著腳在腌制的酸菜上踩踏;抽過的煙蒂扔入酸菜中共同發酵”。
3月15日晚,插旗菜業、湖南錦瑞食品等4家企業的“土坑酸菜”在央視“315”晚會上被曝光,大眾發現這些公司為知名食品企業供應酸菜料包,包括方便面品牌巨頭康師傅控股(00322.HK)和統一企業中國(00220.HK)。
一個月過去,“酸菜方便面”經歷了曝光、致歉、下架之后,已重回商超貨架。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這場發生在一個多月前的食品安全事件,仍然留下了不少疑問。
多少問題酸菜被賣給消費者?
公開資料顯示,插旗菜業成立于2005年5月。插旗菜業是何時成為康師傅、統一等知名食品企業供應商的?
4月19日,紅星資本局就此問題向統一、康師傅公司求證,未得到明確答復。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2013年2月26日,湖南日報的《聚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插旗菜業,龍頭帶動農民》提到,插旗菜業“已成功牽手世界500強企業——統一集團,成為統一集團原料供應商,每年為其供應酸菜風味包6億包”。
報道還指出,康師傅、今麥郎、白象等知名食品加工企業也紛紛伸來“橄欖枝”,將插旗菜業列為原料供應重點企業。
由此可見,插旗菜業早在2013年左右,就成為了康師傅、統一等企業的供應商。而統一此前聲明稱,5年內都未與插旗菜業合作,或許其合作在2017年前已終止。
而2013年至2022年,插旗菜業可能一直是康師傅的酸菜料包供應商。
這期間,康師傅賣出了多少問題酸菜方便面?相關部門的調查或可以窺見一些數據。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315”晚會后,西安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安排監管人員赴西安頂益食品有限公司(康師傅全資子公司)開展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頂益食品近3個月從湖南插旗菜業有限公司購進酸菜包共計1784萬包,剩余庫存328.21萬包,使用該酸菜包生產各類產品861124箱,現庫存28648箱。
也就是說,近3個月時間,就有約83萬箱涉事酸菜包相關產品從西安頂益食品公司流出。
消費者維權難嗎?
除了下架和召回,針對已經被消費者購買的酸菜方便面,康師傅和統一均提供了退貨渠道,各大商超也紛紛表示滿足條件可以退貨。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有消費者對此提出質疑:“僅退貨就可以了嗎?消費者能否要求賠償?”
紅星資本局此前報道,3月21日,陜西西安律師韋濤將康師傅方便面的生產商西安頂益食品有限公司起訴至西安市未央區法院,并索賠1萬元精神損失費,未央區法院以合同糾紛進行了立案。
韋濤告訴紅星資本局,在看到315曝光土坑酸菜問題后,他就持續關注相關動向。但觀察了幾天康師傅的回應后,他認為康師傅“態度不夠誠懇,對消費者的交代、處理的后續態度不夠誠懇”。他表示:“當時(康師傅)應該第一時間道歉,在道歉中要積極承擔責任,需要做出賠償的應該做出賠償。(但康師傅)僅僅是召回(酸菜系列產品),召回速度相當慢,效果也非常不好。”
韋濤認為,消費者權益受到商家侵害后,可以向生產者和銷售者主張賠償。這既是一種監督行為,也是一種維權手段。
4月18日,紅星資本局回訪韋濤律師,被告知最近很忙且因身體抱恙就“顧不上這個案子了”。
北京大成(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莎莎告訴紅星資本局,一般來說,消費者維權這類案件賠償金額不大,但案件訴訟程序時間較長,消費者可能會選擇調解、撤訴。
帶文件賣貨是否違反廣告法?
4月13日,老壇酸菜方便面帶質檢文件重回昆明超市貨架的消息傳出,再次引發熱議。
據都市時報報道,4月11日上午,某家樂福門店重新上架了康師傅老壇酸菜面,在康師傅老壇酸菜面貨架旁,擺放了一張嵩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3月23日發布的《行政建議書》,其顯示康師傅(昆明)方便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康師傅(昆明)”)、昆明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昆明統一”)生產的老壇酸菜牛肉面使用的酸菜料包來自四川的食品公司,供應商證照齊全,未發現央視3·15晚會曝光涉事企業的產品。
“帶文件賣貨”又一次讓康師傅陷入輿論風波中。有市場聲音認為,《行政建議書》怎么成了康師傅的“廣告”?
引起爭議后,康師傅(昆明)于4月18日回應媒體稱,公司現深感處理方式不當,已將相關文件全部撤回。
4月19日,紅星資本局致電出具上述《行政建議書》的嵩明縣市監局,相關工作人員回復稱:“這份《行政建議書》是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出具的。”
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中消協律師胡鋼告訴紅星資本局,在法律體系中,行政指導是一種柔性措施,和行政調查、行政處罰這樣的剛性措施是結合在一起的。
紅星資本局了解到,出具行政建議書,一是市場監管部門作為行政機關,向檢查對象或處罰對象提出未來在開展經營活動當中的一些意見和建議;二是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向下級市場監管部門在行政行為中提出一些建議和要求。
胡鋼律師認為,在上述情況中,一個非強制性的行政指導文件,被企業用在商業廣告行為中,并不恰當,消費者可能認為這就是個商業廣告,會產生誤解。
“《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第五十七條規定,如有這樣的行為,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胡鋼律師說。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強亞銑 張露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