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健康的發展保證財政的充裕,才能從根本上減少“罰款式創收”的沖動。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堅決避免亂罰款,嚴格禁止以罰款進行創收,嚴格禁止以罰款數額進行排名或者作為績效考核的指標。
這一《意見》的及時性、必要性,得到了媒體報道的驗證。據報道,多起案例顯示,一些地方的交通部門成為亂罰款的重災區,有的部門甚至推出了“罰款包月”項目。《半月談》去年也曾報道一個典型案例,北方某山區縣一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才1億多元,但交通違章罰款一年竟“創收”了3000多萬元。當地甚至有干部表示:“領導要錢就找交警等執法部門。”這種現象,確實到了不得不警惕的程度。
對此有專家分析,目前經濟處于下行周期,疊加疫情造成的沖擊,導致市場主體收入下降,進而造成地方財政緊張。再加上傳統的賣地收入等減少,地方政府想要充實財政,增加罰沒等非稅收入就成了很難抑制的沖動。國辦出臺的新意見,初衷應該也就是抑制地方政府“罰款式創收”的沖動,為企業和經營者創造更好的環境。
必須意識到,某些地方政府的“罰款式創收”看起來好像也有一些“苦衷”,但這么做無異于飲鴆止渴,可能造成的后果很嚴重。動輒高昂的罰款,會惡化地方營商環境,導致企業和投資者避之唯恐不及,而隨之導致地方稅收更加吃緊,財政缺口繼續擴大,繼而只能更加依賴罰款。這是一種只會造成多輸的惡性循環。
針對“罰款式創收”的苗頭,中央政府已經開出針對性藥方。今年6月底,國家發改委就公布《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提出要專項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建立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
專項整治之外,有專家提出的完善立法建議,也值得深思。按照目前法規,地方很多罰款收入實際是轉化為財政,而財政又返還給了辦案機關。當罰款收入事實上變成了罰款主體的“收入”的時候,利己的沖動就很難遏制。所以專家建議罰沒收入直接上繳中央而不給地方,這是釜底抽薪,切斷罰款和收入之間的關系,或許會比事后懲處更加治本。
當然,在嚴防懲戒的同時,也有必要正視一些地方的財政困境。當下最迫切的還是,更加重視影響經濟發展的各種阻礙因素,以更大的決心破除阻礙,快速恢復經濟發展的節奏。以健康的發展保證財政的充裕,才能從根本上減少“罰款式創收”的沖動。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