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韓昱)據財政部網站3月13日消息,為促進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推進能源清潔低碳轉型,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財政部制定并印發了《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辦法》,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通過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潔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潔化利用等能源清潔開發利用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2025年至2029年,到期后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延續。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下列事項:清潔能源重點關鍵技術示范推廣和產業化示范,清潔能源規模化開發利用及能力建設,清潔能源公共平臺建設,清潔能源綜合應用示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