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韓昱
據財政部網站4月1日消息,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做好2025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支持做好2025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對2025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5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對2025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5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按照有關規定,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2年,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復利,風險分類暫不下調。
《通知》顯示,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應按照調整后的貸款安排報送征信信息,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