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擺攤收徒”之風愈演愈烈,不少人表示自己被師傅所“坑”——虛假引流提升擺攤人氣、承諾穩賺不賠但學徒交費學完卻入不敷出、“獨家秘籍”和網上隨手搜到的內容大同小異等。
對此,有人認為,做生意有賺有賠很正常,也有人認為,這是虛假宣傳,目的就是為了割韭菜、賺學費。
“擺攤收徒”行為的性質是什么?短視頻平臺上大量此類內容,是否需要規范、治理?為此,《法治日報》記者采訪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翔、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旭和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燕妮。
記者:很多人選擇交學費,主要是因為網上的師傅將自己擺攤賺錢的生活通過直播和拍短視頻的方式記錄,配以令人羨慕的文字,比如“一天掙出來孩子一個月學費”“這個徒弟學會后兩年換大奔”等。請問“擺攤收徒”行為的性質是什么?
胡翔:從法律角度分析,當前網絡上的“擺攤收徒”行為可能涉及技術培訓服務,以傳授鹵菜制作、擺攤技巧等為核心,這屬于民事領域的技能培訓服務,雙方形成合同關系;商業特許經營(加盟),若收取費用后提供統一技術、品牌、供應鏈支持等,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可能構成特許經營,需滿足備案披露等法定要求;網絡廣告與引流,通過短視頻夸大收益吸引學員,可能屬于廣告行為,受相關法律約束。
對一般技能培訓,若僅傳授非準入類技術(如家常鹵菜做法),目前無強制性資質要求,但需符合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若涉及食品安全(如餐飲技術),學員從事經營時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傳授者如果宣稱“包辦證件”可能構成欺詐。
對職業資格類培訓,若涉及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技能(如烹飪師資格),需人社部門批準的培訓機構資質,個人無資質收徒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辦學。若是特許經營資質,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若實質為加盟(如提供品牌、持續指導),特許人需滿足“兩店一年”條件(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并向商務部門備案,否則面臨行政處罰。
記者:調查發現,雖然教學種類不同,但師傅都會通過視頻內容營造出其所賣東西天天排長隊、能掙大錢的場景。如果存在雇人排隊、發布虛假視頻等情況,這種行為是否違法,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王旭:這種行為可能構成虛假宣傳或欺詐,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誘導他人付費,已涉嫌誤導消費者,若證據充分,學員可主張合同無效并要求退款,市場監管部門也可對涉事主體處以罰款,若情節嚴重,可能構成詐騙,需承擔刑事責任。此外,若虛假宣傳對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王燕妮:在責任承擔方面,消費者如果遭遇這種情況,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虛假宣傳或欺詐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還學費并賠償相應損失。此外,經營者還可能被市場監管部門追究行政責任,包括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且涉及金額較大的,甚至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面臨刑事責任。
記者:從調查情況來看,“擺攤收徒”目前出現“人傳人”現象,不少人在交了學費成為徒弟后,也開始收徒收學費。其中是否存在法律問題?
胡翔:許多學員在交費后,發現只擺攤無法盈利,轉而以同樣方式收徒賺錢,形成“傳銷式”擴散。這種行為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風險: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可能構成非法經營或變相傳銷。如果收入主要來自“收徒”而非實際經營,可能被認定為“以發展人員數量為主要獲利方式”,涉嫌傳銷。還可能存在民事合同糾紛風險:后續“徒弟”若發現技術無效,可能起訴最初的上家要求退費,形成連環訴訟。個人收徒若未申報收入,可能涉嫌偷稅漏稅問題。
若消費者遭受損害,建議采取維權行動,搜集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記錄、轉賬憑證以及宣傳視頻等)。同時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王旭:如果后續收徒者不具備相應教學能力與資質,不僅可能損害學員利益,還可能違反相關市場管理和教育培訓的法律法規。
記者:調查中,有不少人反映,交了學費后沒有達到網上視頻中的效果,不僅學費沒掙回來,還搭進去不少前期投入。該如何依法維權?
王燕妮:從法律角度看,他們是有機會主張退回學費的。如果培訓方在招生時明確作出了具體的盈利承諾,比如“保證三個月內回本”“月入上萬不是夢”等,卻無法實現,那么消費者可以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學費,并可進一步追究對方的賠償責任。
就算培訓方沒有直接承諾具體的賺錢數字,但利用明顯夸大的描述、誤導性的宣傳語言,比如“一本萬利”“很快就能賺大錢”來引導消費者報名,也可能構成虛假宣傳甚至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除了可以主張退還學費外,還有權要求三倍懲罰性賠償。
現實維權過程中,關鍵在于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包括但不限于廣告宣傳材料、交費記錄、聊天記錄、合同或協議文本等,這些證據對法院的判決至關重要。
記者:如何讓“擺攤收徒”瀝干水分、回歸理性?
胡翔:對于學員來說,應提升防范欺詐的意識,進行風險的理性評估,要求審閱未經剪輯的原始經營記錄(例如擺攤視頻、真實進貨單據)。與已成功完成學業的“徒弟”進行聯系,以了解實際的收益情況,明確教學內容及退款條件(例如“3天試學不滿意可退”),避免僅依賴口頭承諾交費。
對于監管部門而言,要加強執法,打擊虛假宣傳,市場監管部門對“日入過萬”“穩賺不賠”等話術重點監管,將營利性擺攤培訓納入職業培訓監管范圍,要求備案或資質審核。同時,短視頻平臺對“擺攤收徒”類內容加強審核,標注“廣告”提示風險。鼓勵正規培訓機構提供課程內容的透明化。
王燕妮:可以推行行業標準化合同。政府部門或相關行業協會可以制定統一的、清晰的培訓合同模板,要求商家在合同中明確培訓內容、收費標準、預期效果和退費條件等關鍵條款,避免產生合同糾紛。
還應完善消費者維權渠道,建立更高效、更便捷的投訴舉報和快速處理機制,讓消費者遇到問題能夠快速得到解決,降低維權成本,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張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