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打破剛性兌付是信托業轉型的必然選擇
近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賣者失責,按責賠償”,打破剛性兌付。
剛性兌付是指金融產品到期后,無論市場環境如何,金融機構都必須按照約定分配給投資者本金及收益。剛性兌付是金融市場特殊時期的產物,最早在信托行業被廣泛應用。20多年前,在信托行業經歷五次清理整頓后,信托公司展業困難,開始自發地以自身信用為發行的信托產品背書,以“零風險、高收益”為賣點吸引投資者,剛性兌付由此逐漸成為業內“潛規則”。
剛性兌付這一“兜底”機制,在金融市場低迷時客觀上確實增強了投資者對于信托產品的信任度,推動了整個行業發展。但是,剛性兌付本質上是把投資風險從投資者身上轉嫁給信托公司,這催生了投資者盲目投資、信托公司冒進擴張現象,滋生出資金池等風險隱患,也是近年來信托產品集中“爆雷”的元兇之一。
近年來,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信托業務“三分類”通知等一系列規定出臺,明令禁止剛性兌付。在此背景下,仍有部分信托公司違規剛性兌付,被嚴厲處罰。
當前,信托行業正處于向高質量發展轉型的關鍵時期,迫切需要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托本源,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居民財富保值增值,這就必須打破剛性兌付。
首先,打破剛性兌付,能夠促使信托公司擺脫隱性擔保負擔,推動業務回歸本源。
長期以來,剛性兌付使信托公司背上了沉重包袱。剛性兌付造成了信托產品“保本保息”錯覺,衍生出的類貸款業務成為行業重要收入來源,也使部分信托公司成為資金需求方的融資平臺。為了應對剛性兌付等壓力,個別信托公司設立底層資產不明、滾動發行、期限錯配的資金池,一旦底層資產風險暴露、新錢難償舊債,就易導致整個產品池的連環違約,前些年房地產信托的大規?!氨住奔催@一問題的例證。
打破剛性兌付,能夠促使信托公司從根本上擺脫對于非標融資類業務的傳統依賴,倒逼其增強主動管理能力與風險管理能力,加速向標品業務轉型,從依賴隱性兜底的被動應對,轉向依托專業財富管理的主動服務,同時也給資產服務信托業務留足發展空間,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其次,打破剛性兌付,有助于推動投資者樹立正確投資理念,促進投資多元化。
剛性兌付,表面上看給投資者帶來了穩健收益,實則“帶偏”了投資者風險偏好,這也造成了部分投資者購買信托產品時只關心收益和期限而無視資產質量,以致風險暴露后遭受財產損失。打破剛性兌付,能使投資者更加清晰地認識到投資的風險與收益的關系,增強風險意識,理性投資。同時,這也將促使投資者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不同收益水平的信托產品,推動投資多元化,培育成熟理性市場。
最后,打破剛性兌付,有利于引導信托資金更精準地賦能實體經濟,提升服務質效。
剛性兌付事實上是信托公司對于資金需求方的連帶擔保,扭曲了風險與價格的關系,這也造成了部分資金為追逐利潤流向特定風險領域,導致了實體企業融資成本虛高、資源配置不合理等問題。打破剛性兌付后,使市場價格能夠真實反映資產的風險水平,既能擠出剛性兌付在資金成本中注入的水分,降低實體企業融資成本,也能引導信托資金精準流向符合國家戰略的重點領域與薄弱環節,進一步發揮信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需要注意的是,監管部門強調的“賣者盡責,買者自負”表明,打破剛性兌付并不是逃避責任:在信托理財中,信托公司必須盡到了解客戶、披露產品、提示風險等相應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風險。這也符合投資理財的一般規律;打破剛性兌付也不是不兌付,監管部門提出的“賣者失責,按責賠償”亦明確了這一點:信托公司未能履行好職責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賠償投資者損失。這也是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力保護。
當然,打破剛性兌付會帶來風險加速暴露、投資信心波動等短期陣痛,但從長期來看,這是信托行業走向高質量發展必須經歷的“刮骨療毒”過程。打破剛性兌付,才能加速推動信托行業轉型變革,回歸本源定位,化解風險隱患,加快業務發展,促進資金精準流向國家重點戰略領域,真正發揮出信托制度優勢,更好服務于實體經濟發展和居民財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