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這部分群體的文化需求,不僅僅是社會公平正義和文明進步的體現,也是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應有之義。”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助理兼政府研究所副所長楊永恒表示。
免費+優惠:鼓勵降低商演和電影票價
“免費”是意見中引人注目的關鍵詞: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公共博物館(非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公共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
免費之外,還要“優惠”。標準特別規定“未成年人、老年人、現役軍人、殘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參觀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實行門票減免,文化遺產日免費參觀”。對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之外的文化服務項目,意見鼓勵以“優惠”價格提供,比如完善公益性演出補貼制度、支持藝術表演團體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勵在商業性演出和電影放映中安排低價場次或門票,鼓勵網絡文化運營商開發更多低收費業務。
巫志南認為,“免費+優惠”大大拓展了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發展空間,也會培育和帶動文化消費市場。
政府為群眾公共文化服務“買單”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機制。在標準中就提出要采取政府采購等方式,為農村鄉鎮每年送戲曲等文藝演出。
“這一方面可以解決公共投入不足的問題,緩解公共服務領域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引入競爭機制,引入私營部門的管理經驗,提高效能。”楊永恒如是解讀。
目前,文化部、財政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共同制定的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和指導性目錄,已正式上報中央。
為群眾提供對路子服務 將“選擇權”交給群眾
曾經,一些地方提供的書籍不對群眾路子、播放的電影不合觀眾口味,內容選擇上群眾既唱不了主角、也當不了裁判,“服務效能”更無從談起。
基于此,此次意見提出,建立群眾文化需求反饋機制,及時準確了解和掌握群眾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務提供目錄,開展“菜單式”“訂單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