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儲:具有清晰產權,且不超過60平方米的社會房源
出租:公租房租賃站受理收儲、驗房、簽訂合同等業務
為解決西安城市“夾心層”住房問題,加快公租房有效供給,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房管局)日前出臺《西安市收儲社會房源做為公租房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12年,西安市政府下達收儲社會房源做為公租房任務1萬套。其中,新城區800套、碑林區850套、蓮湖區800套、雁塔區850套、灞橋區850套、未央區850套、市城改辦5000套。這1萬套公租房將以低于市場價20%,通過搖號方式交付到保障性住房受益者手中。
收儲對象
產權明晰60m
據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收儲的社會房源原則上要求應具有房屋使用權證或清晰有效產權證明,收儲的城中村安置房應具有市城改辦正式批準的城改方案。收儲房源的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對60平方米以上、位置較好的住房也可適當收儲,用于務工人員集體宿舍。
如何收儲
公租房租賃站可受理
《指導意見》要求,各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在交通便利的街區開設一至兩個公租房租賃站,用于收儲房源和出租公租房,將收儲受理、驗房、簽訂收儲合同、收房、支付租金以及出租受理、簽訂出租合同、收取租金等業務集中辦公。同時,所收儲的房源應與公租房保障對象所需求的面積、位置、租金水平等因素基本一致。
收儲租金
略低于市場評估價
收儲房源租金略低于市場評估價,收儲最低年限為3年。收儲租金標準由各區街辦初步確定本地的平均租金基準價,區住房保障中心審核,實行一房一價。收儲期限內原則上不做價格調整,如果市場價格變動幅度過大,由房屋出租人向區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請,雙方協商后進行調整。
符合公租房條件者
具有西安市城六區及長安區城鎮戶籍的家庭或人員,申請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西安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7平方米;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按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981元計算,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732元。
非本市城六區及長安區城鎮戶籍的家庭或人員,以及新就業職工申請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家庭在西安市市區范圍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32元;三是在西安市連續工作或生活1年以上;四是申請人年滿18周歲。
申請人將分別由所在單位或居住街道,區、市住房保障中心進行三級審批和公示。
分配
通過搖號分配房源
取得公租房租賃資格的人員(含單位)根據房屋信息,自行選擇擬租用房屋,并攜帶公租房資格審批表、申請人有效證件到區收儲機構報名登記。一套房屋有2位及以上申請人同時報名的,由區收儲機構抽簽確定配租資格。取得公租房配租資格的人員(含單位)持有效證件到收儲房源所在區收儲機構實名登記看房。對所看房屋及租金無異議的承租人,在規定時限內,到指定地點與房屋所在區收儲機構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過期取消配租資格。
承租
憑有效證件領取房屋鑰匙
承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繳納了租金后,可憑有效證件領取鑰匙。對已裝修和有家具家電的房屋,承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繳納了租金及保證金,領取鑰匙,由區收儲機構工作人員與承租人到現場對內部設施設備進行交接,并填寫交接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