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意味著,這類家庭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區縣要求出具相關證明。
三類保障房入住前將復審
此前政策審核最后一個節點為搖號前
征求意見稿中擬規定,開發商或產權單位要在限價房、經適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辦理入住手續前,將擬入住家庭的情況告知區縣住保部門。住保部門將在經適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入住前,通過房屋交易權屬系統,核對全部申請家庭成員住房情況。
若家庭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區縣住保部門將立即責成相關部門停止為該家庭辦理相應保障房入住手續,并按照相關規定取消該家庭保障資格。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此前北京的保障房政策中,對于申請家庭資格審核的最后一個節點是在參加搖號前,但由于目前多數保障房都是期房,有的從搖號到最終入住,相差了很長時間,最長的有一兩年。因此已經有部分區縣在保障房資格審核中,加入了入住前復審的環節。此次則是全市將統一這樣執行。
記者注意到,此次復審的保障房中,并沒有包括限價房。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限價房既有商品房屬性、也有保障房屬性,而且限價房的政策中,并沒有入住后如果獲得其他住房就要退出的規定,因此并沒有包括進來。
此外,與之前幾個環節的審核收入、資產、住房不同,入住前的這次審核只審住房。對此,這位負責人說,由于社會發展,人們的收入水平都在不斷提高,如果在已經購房、等待入住的這段時間里,申請家庭的收入超標了少許而退出的話,也并不人性化。
個人購房將驗保障房信息
在購房第一時間審核,此前為每年審核一次
征求意見稿中擬規定,房屋交易登記部門在個人購買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網上簽約和房屋登記前,要在住保部門提供的信息中核對個人申請保障性住房信息,對已購買經適房、承租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家庭,通過再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房屋交易登記部門要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市或區縣住保部門。
經過復核,家庭不再符合相應的經適房、公租房和廉租房保障條件的,該家庭要退出保障房。
該負責人說,這其實是將入住后的部分審核環節前置了。過去都是在保障房入住后,每年審核一次家庭的收入、住房等的變動情況。這就有可能出現有些家庭在獲得了其他住房后幾個月才知道的情況。而這次是如果購買或獲得了其他住房,在辦理購買或登記的手續時,房屋權屬部門就會把這些信息同步傳送給住保部門。并啟動退出的程序。
保障房未獲產權不得抵押
確保基本居住需要,不得利用保障房牟利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已購限價房或經適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未經區縣住保部門同意,購房家庭不得將其用于該房屋住房公積金或商業銀行貸款以外的抵押。同時,也不得將所購房屋作價出資或贈與他人。
“這主要是為了確保保障房滿足基本居住需要,而不能利用保障房來牟利。比如將房屋抵押去做生意,或者將房屋作為公司出資等行為。”這位負責人說。
此外,如果經適房或限價房因購房家庭無力償還購房貸款等原因需要處置房屋這一抵押物,征求意見稿也提出了辦理的原則。
如果是未滿五年的已購保障房,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該房屋應由購房家庭原申請戶籍所在區縣住保部門按原購房價格回購,或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輪候家庭按原購房價格購買,所得款項優先償還抵押權人。房屋產權性質不變。
如果是滿五年的已購保障房,則可按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拍賣、變現抵押住房。同等價格條件下,區縣住保部門可優先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