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出臺《批而未用土地處置工作實施方案》,在明年6月底之前,完成全市2007年至2011年間經國務院、省政府批準征收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和閑置土地的處置工作。
我市出臺批而未用土地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土地閑置超兩年將依法收回
市政府近日出臺《批而未用土地處置工作實施方案》,在明年6月底之前,完成全市2007年至2011年間經國務院、省政府批準征收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和閑置土地的處置工作。
此次工作的范圍為各區縣、開發區轄區內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國務院、省政府批準征收和供應的所有建設用地。工作內容包括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征轉情況、批準征轉用土地征收實施情況、征轉程序完成后的用地儲備和供應情況、供地后的使用和監管情況、閑置土地處理情況。
各區縣、開發區在對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認真排查準確掌握情況的基礎上,逐批次(宗)擬定處置方案依法處置。對國務院已批準而二次征地實施方案未上報的土地,要盡快與被征地農民達成征地補償協議,盡快組織征地聽證會,盡快繳納新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確保及時將征地二次方案上報省政府審批。
對省政府已經批準征地方案、尚未下發批文的土地,要積極協調,多渠道解決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確保省政府及時下發批文。因未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導致無法取得批文的土地,要多方籌措資金,盡快繳納。對已獲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而征收補償未完成的土地,各區縣、開發區要加大征地工作力度,提高全市征地率。
各區縣、開發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查清閑置土地的位置、面積、權屬、閑置時間、閑置原因等情況,嚴格認定,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通過后,制定處置方案,依法處置。對辦理審批手續周期較長的用地單位,要通過發函、指派專人溝通等方式,協調發改、規劃等部門,加快辦理有關手續。對資金有保障、有能力開發的用地單位,在協調職能部門加快辦理建設審批等手續的同時,通過召開項目專題會等形式,督促項目啟動,加快工程進度。
各區縣、開發區國土資源部門應成立專門機構、抽派專人,通過項目跟蹤、加大閑置費清繳力度等手段,促使項目開工。對法院查封的土地,通過解除查封、限期開工、依法拍賣、清償債務等辦法,盡快予以處置。對閑置土地超過一年的,依法收取閑置費;超過兩年的,在查明原因后,依法收回。(西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