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收取的擔保費到底用作何處?是不是為多收傭金而巧立名目?對于這些消費者急于了解的“內情”,中介行業內部其實也有爭議,而這,顯然也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重視。
昨起執行的京版“國五條”細則明確要求,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等進行價格欺詐。
新聞延伸
資金監管即將強制執行
雖然事件告一段落,但北京房協有關人士認為,此類事件問題發生也暴露了交易資金監管環節存在的漏洞,缺乏制度約束,單靠中介機構“自覺”,很難規避該現象的發生。早在2007年,本市便推出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但由于該制度并非強制規定,長期缺乏應有的關注。
根據資金監管政策的規定,買賣雙方簽訂《資金劃轉協議》后,要到銀行將房款存入“專用賬戶”,領取存款憑證后再到保證機構(包括經紀公司)領取資金托管憑證,然后才能去各區縣房產交易大廳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買方取得新產權證、賣方取得辦結單以后,再到保證機構去領取交易資金支取憑證,隨后才能在銀行進行交易資金劃轉。這一制度同時適用于全款及貸款購房的客戶。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相比業主更多采用的“自行劃轉購房資金”方式,實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后,業主必須面臨拿錢“延遲”的事實。因為執行資金監管制度的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業主賣房時必須持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下發的“辦結單”,由中介公司與銀行方面確認后方可領取剩余房款。
對于二手房交易來說,資金安全理應優于效率。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計劃,自5月1日起,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試點范圍將由海淀區擴大至10個區縣和亦莊開發區,并在這些地區強制實行資金監管制度。(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