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昨日披露,全國8家房地產企業因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受到查處,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合計對違規房企共處以1000多萬元的罰款。
國家發改委昨日披露,山西、遼寧、黑龍江、河南、北京五省市8家房地產企業因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受到查處,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合計對違規房企共處以1000多萬元的罰款。發改委明確表示,該輪價格檢查是為落實國務院此前出臺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發改委還稱,房企不得采用拖延開盤時間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緊張氣氛。
部分房企將未售房源標為已售
昨日發改委披露違規的房地產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有的將未售房源標為已售房源,欺騙消費者;有的則未將房源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開盤對外銷售;有的已辦理預售許可證,但截至檢查甚至仍未對外公開房源并明碼標價銷售。
如北京新華聯偉業房地產有限公司銷售的“運河灣”項目,將24套未售房源標示為已售狀態。
發改委稱,上述房企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昨日北京新華聯偉業“運河灣”項目相關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上述事件發生在去年9月,當時由于一批樣板間標志不清,遭發改委查處,其后公司已經做出整改。目前這24套房源已基本售出。
多次檢查背景均為抑制房價快速上漲
資料顯示,為了貫徹2010年《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發改委于2011年3月公布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該《規定》要求開發商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每套商品房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
據此前媒體報道,發改委對外披露,誤導性標價、虛構原價等構成價格欺詐,按《價格法》等相關規定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萬元的罰款;對于在售房源未明碼標價的,按照未售房源套數每套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00元的罰款;對于已售房源標價不符合規定的,按照已售房源套數每套處以3000元的罰款。
自《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以來,發改委稱在2011年、2012年兩次組織了專項檢查。據報道,在《規定》剛實施的5月份,發改委就對北京市場進行了突擊檢查,當時包括中化方興、保利等大央企都被點名批評。
房企不得拖延開盤時間
昨日在公布查處結果的同時,發改委再次強調要求房地產企業必須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一次性公開所有可售房源,明確標示所有可售房源的價格及相關信息,不得把明碼標價變成“口頭告知”,不得采用拖延開盤時間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緊張氣氛。
發改委稱,房地產企業“不得標示虛假信息或使用欺騙性、模糊性的語言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房企違規情況
1、山西富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富基翡翠郡”項目,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開盤銷售,已售的146套住房均未進行明碼標價。
2、山西大和昌業科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大和昌業”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開盤銷售,已售的162套住房均未進行明碼標價。
3、遼寧省沈陽中冶溪湖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溪湖芳庭”項目,2012年5月、6月和8月分三批辦理預售許可證,合計1421套商品房,截至檢查尚未對外公開房源并明碼標價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