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承認,假證就是花錢找辦假證的人制作的,錢款流向也都只到了他們三個人的腰包。由于售樓人員流動量大,很多介入事件的置業顧問出事后紛紛辭職,眾多被清退房屋的買房人拒不承認曾給顧問好處費辦假證,因此偵查很難開展下去。
2、假證如何蒙混過關?
區住建部門只做形式審查
檢察官賈淼表示,從審查起訴階段到庭審階段,檢方一直想要查明這些假證是如何蒙混過關的。最后根據一系列證據發現,辦理購房手續要經過大興當地住建部門、北京市住建委兩級審查。
在第一環節把關的大興當地住建部門稱,其只做形式審查,比如看看證件編號有幾位數、組合方式等,通過此環節后就能順利辦成網簽。此外,目前并沒有規定區縣住建部門是該做形式審查還是實體審查,因此很難認定相關部門的責任。
3、購房人有無行賄責任?
行為意圖不明顯不好認定
本案承辦法官解文靜表示,本案中之所以沒有追究購房人的行賄責任,其中一個原因是檢察院一方并沒有提起公訴,作為法院不告不理,另外一個關鍵原因就是從現有證據看,買房人給售樓員塞錢時的行為意圖不明顯,很多人都不知道售樓員怎么給他們辦成的購房資格,所以不好進行認定。
檢察官賈淼介紹,開發商向這部分購房人一一提出解除合同時,引發他們的激烈反彈,這部分購房人還為此到位于鬧市區的開發商辦公地點表達意見,直到公安部門介入調查此案,才發現問題發生在售樓員身上。
■ 善后
法院支持解除購房合同
事發后,北京市住建委曾于2012年5月7日向當事樓盤開發商發函,令其限期內補充真實材料。
同年6月8日,住建委下發通知書,認為情形嚴重違規,購房人違背了其簽署的購房承諾書中,關于“遵守限購政策規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的承諾,要求該公司與相關購房人解除購房合同、注銷網簽,并做好購房人的接待、解釋工作。
目前,部分購房人與開發商之間,就購房合同的民事官司也在大興法院審理。今年1月18日,大興法院已經一審判決了第一起案例,一審判決購房人聶先生敗訴,之后他提出上訴。
聶先生稱,“所謂的工作居住證,我看都沒看過。”他說,當時給錢讓售樓員幫忙解決購房資格問題,但并不清楚具體是怎么辦的。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聶先生在購房承諾書中,已承諾購房材料真實有效,如違反限購政策責任自擔,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而聶先生現在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被查出屬于無效證件,違反了限購政策及購房承諾書中約定。
因此開發商請求解除購房合同的訴訟請求,法院應予以支持。(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