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政府獲悉,《陜西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屆時,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除不燃材料外,其燃燒性能將按照國家標準提高一個等級,高層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應設置緩降逃生裝置。
根據規定,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全面負責,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根據火災危險性劃定禁火、禁煙區域,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公眾聚集場所還應當合理確定并公示各區域的最大容納人數。
規定還要求,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除不燃材料外,其燃燒性能將按照國家標準提高一個等級。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火災高危部位進行實時監控,接入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火災高危單位要在營業或者運行期間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將至少開展1次防火檢查;將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執勤點,確定執勤人員,配備滅火救援裝備器材;建立專職消防隊或者志愿消防隊,配備消防器材和裝備,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至少每季度組織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高層建筑的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緩降逃生等有利于人員疏散的裝置、器材。
這些場所屬于火災高危單位
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或容納人數在一萬人以上的體育場(館);
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公共展覽館、博物館;
單層建筑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或者總建筑面積超過五萬平方米的商場、市場;
建筑總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公共圖書閱覽室、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加工車間、宗教場所;
四星級以上且客房數量在三百間以上,以及建筑總面積大于三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
核定人數超過二千人的室內演出、放映場所,以及核定人數超過五百人的其他室內公共娛樂場所;
床位數量在三百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以及床位數量在五百張以上的醫院或者療養院病房樓;
床位數量在一千張以上的學生、企業員工集體宿舍樓。(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