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尚希指出,為防范地方債風險,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個地方性政府債務的風險管控機制,隨時地動態地了解地方性債務的增長情況,同時做到債務透明,錢用哪里去,用什么錢償還,都要公開透明,這樣既揭示風險,又能抑制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今年6月27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報告時就曾建議,要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進一步清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抓緊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實現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全口徑管理。
除了亟待建立地方債管控機制外,劉尚希還表示,還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堅決遏制地方政府追求短期GDP增速的“政績沖動”。地方政府不能搞大躍進,無論是經濟建設、城鎮化建設,不能急于求成,而要量力而行,要保持合理的債務率,不能一口吃個胖子,否則多少錢都不夠花。
國家信息中心預測部世界經濟研究室副主任張茉楠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央和地方財權與事權的非對稱性和不平衡發展,使地方政府長期面對資金缺口是地方債務問題的根源。
張茉楠建議,除了要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還要推動財稅體制改革,平衡分配中央和地方財權和事權,可為地方政府開辟房產稅等新的稅源,努力提高地方稅收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擴大地方政府理財空間和調控能力,扭轉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倒掛”現象。(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