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80號令公布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以下簡稱“新版規定”),用以取代現行的《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修改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那么,與“暫行規定”相比,“新版規定”都作出了哪些調整?
精裝房宣傳和罰款內容有變化
去年9月,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版《廣告法》施行,其中第二章第二十六條對房地產廣告內容準則作出規定。業內人士指出,新《廣告法》中對房地產廣告的規定,并非創新,而是源于同步出爐的《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修改稿)》。
記者注意到,工商總局近日公布并將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規定”,大部分條款與“暫行規定”相近。但在逐條對比兩者的內容后,記者還是找到了兩處內容上的變化。
變化1:解禁精裝房廣告
“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中含有“預售、預租商品房廣告,不得涉及裝修裝飾內容。”在“新版規定”中被刪除。
專家表示,不涉及裝修裝飾內容的房地產廣告,宣傳內容毫無疑問是毛坯房源。事實上,近年來精裝交房漸成趨勢,精裝樓盤在宣傳中不可避免會提及裝修風格、裝飾內容、裝修標準等。該內容被刪除后,一定程度上為精裝房廣告“解禁”。
專家同時指出,“新版規定”中保留了“房地產廣告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的內容。也就是說,虛假宣傳、名不副實的精裝房仍是違規的。
變化2:“沒有違法所得”也要處罰
“新版規定”和“暫行規定”的第二十一條同為針對違反規定發布廣告的處罰條款,但在“新版規定”中,增加了“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的內容。
專家在對比新、舊兩個版本后認為,“新版規定”在處罰力度和認定范圍上更加嚴格。除了對認定為有違法所得的違規樓盤要按規定進行處罰外,即便一些沒有違法所得的違規樓盤,或者違法所得難以被認定、原本可僥幸逃脫的項目也將受到處罰。
賣房不能承諾學位和戶口
“新版規定”繼續對“為入住者承諾升學”說“不”!同時還要求,房地產廣告中不能再出現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等承諾。事實上,不少消費者購房看中的都是其升值潛力,像規劃或建設中的名校、交通、商場以及其他市政設施無疑會加分不少。
這是否意味著學區房的宣傳將被全面叫停?業內專家在看過“新版規定”后表示:“并非如此。”他說,新規明確指出,禁止升學、落戶、就業等承諾,但針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做出的要求是“不得誤導宣傳”,“如果尚處在規劃或建設階段,應當在廣告中說明。”所以說,被明令禁止的主要是學位房宣傳。但要指出,房源捆綁教育資源進行夸大宣傳也屬違規行為。
施行效果有待觀察
樓盤廣告中標出地理位置,有助于消費者了解其所處的地段。但業內人士指出,不少開發商往往用簡單示意圖進行標示,導致比例嚴重失調。在一些示意圖上,二環到鐘樓的間隔與鐘樓到南門的間隔長度甚至一樣。對此,“新版規定”中明確指出:“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