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要退裝修保證金,被要求由樓下業主先驗房后再一起簽字才能退款,這樣的規定對不少業主來說并不陌生。近日,西工區亞秀麗都2期的業主吳女士卻正為此事發愁,因為需要她簽字的承諾書內容實在太奇怪:以后樓下漏水都由樓上業主負責。她想問,面對如此承諾書,我們該簽字嗎?
業主問題:簽了這份承諾書,以后追責或遇困境
吳女士在亞秀麗都2期所購買的房子今年2月交房,4月領鑰匙時被要求交納500元的裝修保證金。6月22日,吳女士接到樓上鄰居來電,該業主稱其已裝修完畢,但物業要求如退裝修保證金須由樓下業主一起簽字,然而在看過要簽字的承諾書后吳女士猶豫了。
“物業稱簽字是為了保障業主利益,我卻覺得這是他們在推卸責任。”吳女士說,按照承諾書的規定,今后若自家出現漏水情況,責任都要由樓上業主承擔。在她看來,房子在使用過程中若出現漏水情況,可能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如不是樓上業主造成的,將來自己在追責時很可能因簽了這份承諾書而遭遇維權困境。
“我問了身邊好幾個買房的朋友,沒有一個在有如此內容的承諾上簽字的。”在吳女士眼中,這份承諾書很像物業和開發商為逃避自身責任而讓業主簽字的“霸王條款”。
記者暗訪:確須經過此程序,“主要針對二次防水”
日前,洛陽晚報記者與吳女士的朋友一起以業主身份來到該小區物業辦公室,詢問退裝修保證金事宜。一名工作人員拿出一張寫有“退裝修保證金程序”字樣的紙,并告訴我們須先與自己樓下的業主一起簽字后才能退錢,還要由業主寫下“樓下×××住戶漏水由樓上×××全權負責解決”字樣,并由兩戶業主分別簽字。
當洛陽晚報記者提出其中的內容很可能讓業主將來追責遭遇困境時,該工作人員表示,相關內容主要針對樓上業主所做的二次防水,如果將來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漏水會由相關負責人解決。該工作人員說,該小區有1000余戶,目前多數房屋都處于裝修階段,已簽字的在100戶左右。
對于物業的這種說法,吳女士心里仍有疑惑。“如果這次簽字只是針對二次防水,為何不將其在內容里直接寫明?”她說,如今物業的做法不僅容易讓人產生疑問,且有推脫責任的嫌疑。
律師說法:即便簽過字,將來也不能僅憑此判斷責任方
“晚報律師幫幫團”成員、河南尚中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武軍表示,如果此次簽字是針對二次防水且在其中予以說明,那么物業的做法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如果其中包含“樓下×××住戶漏水由樓上×××全權負責解決”的內容,該做法就不合理。
宋武軍表示,由于房子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漏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施工質量問題、業主使用不當等,因此該小區業主即使按物業要求簽字,這份承諾書對判定業主房屋漏水時的賠償主體也只能作為參考之一,最終還是要根據漏水產生的具體原因來確定責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