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寫請假條帶兒子出院散心
兒子突然發病跳入河內
19歲的小齊(化名)自幼患有精神分裂癥,家人帶他來鄭州一家醫院看病,住院期間,家人帶他去不遠處的河邊散心時,不想孩子突發精神病,落水身亡。
父親傷心之余,仍然難忘記兒子生前最后時刻留下的記憶:“剛開始,我們爺倆兒有說有笑的,兒子玩得很開心,但沒想到……”
去河邊散心,兒子發病跳河
今年2月18日,小齊在父母的陪同下來到了鄭州一家醫院看病,接診大夫初步診斷為精神分裂癥。
入院治療一個月后,小齊的病情一點也沒有好轉,小齊的父母看在眼里急在心上。
3月22日,小齊的父親念及孩子從農村第一次來到鄭州,爺倆兒住在醫院這么長時間也沒有出過醫院大門,就想帶著孩子出去放放風,經履行請假手續后,小齊的父親便帶著小齊到離醫院不遠處的小區河邊散心。
一開始,爺倆兒還有說有笑,小齊的興致也很高,這讓小齊的父親十分欣慰。不料,小齊的精神病突然發作,跳入河中,小齊的父親不會游泳就在岸邊呼救,當時下著大雨,四周空無一人,小齊的父親很無助,大約10分鐘后,有人聽到求救后才下水將小齊救出,后經120搶救無效死亡。
在和醫院多方交涉無果后,小齊父母將這家醫院告上法庭,請求判令醫院賠償小齊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26萬余元的60%,共計16萬余元。
辦了請假手續,沒承想出意外
院方則辯稱:他們在為小齊治療過程中,診治行為符合醫學常規,沒有過錯。
昨天下午6時許,該醫院業務副院長胡先生接受了采訪。
他說,小齊的死,這個結果誰也不想看到,而實際上,小齊在出事前一周時間,他的家人趕來醫院看,“發現兒子病情恢復得不錯,對醫院也很滿意,于是,他父親強烈要求,每天孩子做完治療后,都帶孩子出去轉轉,對孩子的身心也好。”
胡說,其實,醫院最初是不同意小齊父親的請求的,但是,小齊父親一再堅持,而且還寫了“我愿意把孩子帶出去轉轉”等內容的請假條,還說,他作為父親有這個權利,最終,醫院才默許了他的請求。
就這樣,父親帶小齊出去后,意外還是發生了。
醫院擔責四成,賠款7.6萬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齊患有精神分裂癥,但其父母作為其監護人,無論小齊在住院期間還是日常生活中,均負有監護責任。
小齊因病在這家醫院住院治療,雖然患者入院時簽訂有住院合同書,載明住院期間監護權不發生轉移,但是醫院作為醫療機構,在患者住院期間對患者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對患者的管理也是醫療行為的一部分內容。
最后,法院根據當事人雙方的過錯程度與傷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酌情認定醫院承擔40%的責任,賠償小齊家人7.6萬余元。
對此,該醫院胡副院長覺得法院的判決還算公正。
但對于這種特殊的精神病人合法權益的保障,以及精神病人的治療預防、康復,家人的責任,醫院該管哪些,單位又有哪些責任等,胡說,他現在迫切希望《精神衛生法》能夠盡早出臺,來解決這些問題。(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