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近日發布《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要求院前急救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符合標準的急危重傷病患者實施急救,不得以患者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理由拒絕或拖延救治。
《規范》出臺的著重點是“急診不得拒收無支付能力患者”。有了具體和準確的標準及診療規范,確實可以讓醫生更妥善地處置好這類病人,但問題是拒絕接診這些急救病人是因為專業醫生缺少技術指導嗎?我看未必。哪類病人需要急救,急診醫生其實并不缺少分辨的判斷力。
一個解釋是,頒布《規范》的現實意義是為了提醒。就像衛計委介紹的那樣:“但仍有極少數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造成了不良后果。”是的,生命是世界上最珍貴的資源。哪怕有一起拒救事件發生,都會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所以,才有這一輪輪的提醒出臺。但現實中,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那些拒救的動機。
“上周一我剛上班,科主任就告訴我,上月我收治的病人中有兩人欠費超過了一萬多,叫我想辦法去追繳。老天爺啊,病人都出院了我上哪去追繳,只有等扣我的工資了……我趕緊找到這兩個病人的病歷,照病人留下的電話打過去,結果都無法打通……當醫生好難啊,治病時還要注意病人是否欠費,但不交錢不治病又違背了醫療道德,還要被告上法庭……”這是一個醫生真實的牢騷,而且是具有代表性的想法。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曾經表態:“醫療機構出現的欠費掛賬一百多億,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醫療機構對于突發事件,比如交通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組織了緊急救援,但事后得不到醫療費用的補償。還有一種是一些無主病人,既不能確定他的身份,也不能認定他所在的地方和單位,對這樣的人實施了緊急救治之后,他的醫療費用醫院也無法獲得,大醫院一般都有幾百萬甚至千萬的醫療欠費。”
毫無疑問,錢在悄悄左右著醫者的選擇和決定。每個醫生都想救死扶傷,做獲得好聲譽和被認可的事情,這種付出是需要經濟成本的。更糟糕的是,應該履行職責的政府財政并沒有承擔起責任,這才是產生問題的根源。單單靠熱血和個體之力,在市場競爭和生存壓力越來越大的背景下,醫生和醫院怎么可能把這種責任扛起來,又如何支撐起無窮無盡的賬單?
如果政府能夠建立專門的救助基金,為醫院提供財政撥款,醫院在收治無主病人的時候就不會有所顧慮。政府先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即使是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的人也屬于納稅者,他們的生死安全不應該被使用稅收的政府所忽視,而應該以公共救援的名義,得到妥善的對待。這就是無錢就醫者得不到急救時,人們本能上第一時間想起政府的原因。
吳帥(廣東 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