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家屬狀告醫院索賠145萬元 案件一審開庭
河南男子鄧某在院期間跳樓自殺身亡,鄧某父母認為醫院的醫療行為違反相關醫療規范,沒有保障鄧某的人身安全,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145萬多元。
前日上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開開庭。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癲癇男住院跳樓身亡
去年9月25日21時許,29歲的鄧某購買手機與店方發生爭執,后突然暈倒,被送到東莞某醫院搶救治療,醫務人員考慮其患癲癇病。同月27日傍晚6時,鄧某在醫院跳樓身亡。
同年11月,鄧某父母以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為由,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狀告該醫院,要求對方賠償死亡賠償金85萬元、精神撫慰金50萬元以及喪葬費、誤工費、停尸費等合計145萬多元。鄧某父母稱,醫院應保障病人的人身安全,應對鄧某的非正常死亡承擔全部責任。
醫院稱其無醫療過錯
醫院則認為自身并不存在醫療過錯行為,無需賠償。醫院稱,9月26日下午4時,醫務人員發現患者情緒不穩定,采取了加強巡視、報警及安排人員在病房看守等預防措施。后來,鄧某病情好轉,神志清楚,活動自如,情緒逐漸平復。27日下午,一個自稱是患者老鄉的男子來探望他,并于傍晚6時20分左右離開,當時患者表現平靜。
6時40分左右,醫務人員突然發現鄧某自行破壞了病房內已作固定防護的紗窗,坐在窗臺上,遂立即報警,并對其進行安撫和勸阻。但6時52分左右,鄧某自行從五樓窗戶躍出跳下墜地,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公安機關進行勘察,認定鄧某死于自殺。
醫院認為,該院是依據診療常規對患者進行診療,不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鄧某是成年人,跳樓自殺是其個人意志的選擇,并非醫療行為所導致。
庭審質證兩小時
原告方指責醫院一度修改病歷。醫院稱其并無修改病歷,只是因鄧某進醫院時昏迷,待其清醒后才修改了其民族及婚姻狀態,該改動符合病歷書寫規范的規定。
對于醫院方提交的關于治療過程的病程記錄,原告方認為相關醫生沒有出庭,故該記錄無法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醫院則稱,除了醫院的病程記錄外,來自公安機關的證據資料也可以輔助證明該病程記錄的內容是客觀真實的。
本次庭審持續兩小時,案件將擇日再次開庭。(記者呂展 通訊員黃彩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