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如今,“生孩子難”困擾著很多家庭。統計顯示,當前我國的不孕不育患者已經高達4000萬,每八對夫婦中就有一對存在生殖障礙問題。這也讓很多“要孩子心切”的父母劍走偏鋒,選擇了“代孕”。
曾經就有一對廣州富商夫婦用試管嬰兒技術解決長期不孕的困擾。這位富商雇傭兩名代孕母親,連同妻子三人,采用“2+3+3”的隊型,將8個成功受孕胚胎植入三個母體,誕下四男四女8個胎兒。但是,相關醫療機構和人員被追究了法律責任。因為目前我國立法明確禁止醫療機構及醫療從業人員為患者提供代孕技術。
而今天下午,全國首例試管嬰兒冷凍胚胎繼承糾紛將在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沈先生的兒子兒媳不幸因車禍身亡,沈先生夫婦和親家夫婦都要求繼承小夫妻生前留下的試管嬰兒冷凍胚胎。在糾紛無法調和的情況下,沈先生將親家告上了法庭,而為小夫妻提供人工輔助生育技術服務的南京市鼓樓醫院被追加為第三人。
沈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兒子兒媳結婚多年,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難,選擇做試管嬰兒。
沈先生:我兒子、媳婦他們一直不能生,好幾年了,我們五十多歲的人,也想抱孫子啊想抱孫女啊,我肯定是想的啊,去年3月20號,到南京市鼓樓醫院去做的試管嬰兒。
小夫妻倆與醫院約好,3月25號進行試管嬰兒胚胎的移植,可誰料想,3月20號晚上,他們遭遇了車禍,雙雙死亡。他們的離世給雙方父母帶來了巨大的痛苦,沈先生和親家都想到了小夫妻倆留下的四支試管嬰兒冷凍胚胎。
沈先生:他們說他們要,我們說我們要,雙方我們都有權利繼承的了。
沈先生為什么想要這個冷凍胚胎?因為它是血脈延續的希望,他希望能永久保留,等條件允許的時候,爭取能孕育成生命。但是經過多次交涉,開了各種證明,醫院明確表示,不能將冷凍胚胎交給沈先生。
沈先生:是我的為什么我不能拿走,至于我拿走我去干嘛這是我的事情,我如果犯了法,有國家的法律來處理我。
南京市鼓樓醫院委托代理人鄭哲蘭表示,醫院對四位老人的遭遇非常同情,但是目前對試管嬰兒冷凍胚胎的屬性還沒有明確,不能作為物來繼承。唯一能讓這些胚胎存活的途徑只有代孕,但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
鄭哲蘭:代孕它會產生非常嚴重的一些倫理問題,孕育出來的嬰兒的母親怎么認定,這個代孕婦女如果出現了一些死亡或者是殘疾怎么辦?生出來的孩子有問題又怎么辦,代孕因為它有點類似器官買賣或者器官出租,還涉及到其他一些社會問題,所以我們國家是嚴厲打擊的一個違法行為。
代孕,就是由一女子提供子宮,讓別人的胚胎在其子宮內成長。反對者認為這是對女性的剝削,而支持者則認為這是一種客觀存在的需要。那么,對于代孕,其他國家的態度是什么呢?
在歐洲,德國、法國對代孕持否定態度,德國的《胚胎保護法》將代孕歸類到濫用人工生殖行為而立法禁止,同時禁止使用死亡男性的生殖細胞。但德國卻又對事實出生的代孕子女網開一面,也就是代孕的委托方可以通過收養程序確定與代孕子女的親屬關系。
在俄羅斯,不禁止代孕行為,這與俄羅斯有1000多萬不孕不育患者、人口老齡化嚴重的背景有關系。俄羅斯的許多醫療機構提供代孕手術服務,再加上周邊白俄羅斯、烏克蘭等前蘇聯國家有豐富的美女資源,愿意充當代母或出售卵子。俄羅斯醫療機構所提供的代孕服務成為不錯的吸金朝陽產業。
而在新加坡,即使有醫學證明夫婦不孕,也不可找代孕母親產子,否則就屬于違法。但如果這對夫婦到國外進行同類手術,生產后成功在國外登記為孩子父母,再返回新加坡,當地政府則未必會追究代母產子問題。
在澳大利亞,不同省份對代母產子有不同程度的法例規管,其中昆士蘭是唯一一個嚴禁代孕母親產子的地方。我們來聽全球華語廣播網澳大利亞觀察員胡方的介紹:
胡方:昆士蘭省禁止代孕,而更多的澳大利亞的省份則是禁止商業化代孕。比如悉尼所在的新南威爾士,該省不單單禁止居民在轄區內尋代孕機構,同時如果該轄區居民向海外代孕合法化國家的機構去求子代孕的話,回到新南威爾士州同樣會面臨著兩年的有期徒刑以及最高達到11萬澳幣的罰款懲罰。雖然法律有嚴厲的一面,但是當應對已經成為既定事實的代孕生出來的孩子在澳大利亞的很多省份卻是采取著一種相對人道的做法。早在2010年,比如澳大利亞的新南威爾士,它的議會就通過立法承認代孕兒童與種父母的親子關系。代孕在澳大利亞仍然屬于一個非常具有爭議的話題,很多意見領袖都會對于代孕有自己不同的觀點。比如澳大利亞的聯邦裁判法院首席法官帕斯科在2012年就曾經呼吁,希望澳大利亞政府能夠放寬條件允許商業化代孕。雖然澳大利亞很多省份明確禁止商業代孕甚至明確禁止居民去海外商業代孕,但是由于海外市場無法監管,所以很多澳大利亞人雖然明知道去海外代孕犯法,但是仍然會偷偷的使用這種方法來代孕。
代孕問題為什么是非這樣多?因為夾雜醫學和感情倫理問題,存在引發糾紛的風險。美國就有代孕母親在產下孩子之后,發現自己與 “別人家的孩子”產生了感情,甚至是攜子潛逃。我們來聽鳳凰衛視駐紐約記者龐哲的介紹:
龐哲:美國代孕媽媽的歷史起源很早,在國內戰爭非洲裔黑奴被解放之前,女性黑奴的責任之一就是為自己的主人或者是擁有者擔當代孕媽媽,產下的后代仍然是奴隸主的財產。隨著歷史的變遷,想要子女但是無法生養的父母們選擇代孕媽媽的渠道者還是大有人在。但是在出現問題之后,處理方法方面,就要看所在州和地區的司法制度了。而從市場經營方面很多州和地區都有專門的經紀公司,這樣相對來說能夠較高效的把雙方連接起來,但是費用還是比較昂貴的,首先一般總體費用是19500美元,其中包括尋找人選、面試、體檢、醫院定期檢查、雙方心理輔導、酬金支付轉帳等等,可以說從頭到尾全程服務,其中包括還有其他的一些費用是經紀公司安排心理支持服務費用,價格大概在1200美元左右。而對于代孕媽媽的生活補貼和酬金一般是三萬美元左右,在確認胎兒心跳的時候就開始按月支付,美元不得少于每個月2400美元。代孕媽媽背景的調查,代孕期間人壽保險、律師費用、心理健康鑒定等等都包括在內。此外,外國父母要支付額外的三千五百美元來獲得美國代孕媽媽的服務,但是生產之后,是否會引發健康或者反悔等現象,就要根據各州法律規定來處理,或者是在簽訂合作協議時請律師做好具體責任義務的條款,以防意外狀況發現。但是盡管如此也不是萬無一失的絕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