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罰款數額是否能根本杜絕違法行為,社會有不同的意見。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海洋大學食品質量與安全系主任雷曉凌告訴新京報記者,很多食品企業靠違法行為獲利豐厚,罰款只占非法獲利的一小部分,無法起到威懾作用。
“嚴重非法的企業,不應該讓它繼續留在食品領域。”雷曉凌說。
在資格懲罰方面,送審稿提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在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中,這一新規有望保留。
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次修法中,在刑事責任方面,將完善行刑銜接機制。
填空白
網購等監管盲區將彌補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食品安全法實施至今只有5年時間,但部分重要領域存在“盲區”,比如已經成為年輕人購物主渠道的網絡平臺。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介紹,目前保健食品監管、網購食品監管等領域存在法律法規空白。上述監管空白,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彌補。
劉俊海認為,本次修法應該加大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責任,讓第三方承擔食品安全的連帶責任,使消費者放心網購。
王貴松說,淘寶、一號店這樣的第三方交易平臺,應該查驗入網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或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
有學者建議,今后如果消費者在網購食品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第三方平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嬰幼兒食品成為食品安全領域的熱點問題。
去年的送審稿中,新增專門針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規定,要求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有食品安全學者建議,提交審議的修訂草案中,應保留這條規定。
新華社曾報道,一些不法企業從新西蘭等國家進口大包裝乳粉到國內分裝,其間可能出現原料調包、摻劣摻假、生產條件不過關等問題,影響奶粉質量。
但是,王貴松認為,“嬰幼兒食品領域的問題比較嚴重,所以專門進行規定有合理性,但對生產行為管理這么細,是否符合市場規律,有待商榷。”
■ 新聞背景
四審通過 五年即修
早些年間,在瘦肉精、蘇丹紅、毒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大背景下,食品安全法曾被公眾寄予厚望。自2008年公布草案,經歷多次再審。如果沒有重大分歧,法律草案一般經三審就會通過。但是有委員認為,這是一部涉及民眾生命健康的法律,應該認真地再審一審,再廣泛聽取意見,讓它更科學、更合理。
因中間經歷了三鹿奶粉事件,直到2009年2月28日,跨越兩屆常委會、經歷了四次審議的食品安全法,才以一個“相對完美”的狀態高票通過。
近年來,各地又不斷曝出鎘大米、毒生姜等新的食品安全事件,網購食品成為潮流、嬰幼兒食品質量問題頻發。“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影響和制約我國食品安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去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布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公眾征求意見。修訂說明稱,為鞏固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方法,破解食品安全監管難題,有必要對食品安全法進行修訂。
公眾對該法的關切程度亦非常之高,社會各界共提出5600多條修改意見,有效文字總計84萬字。
【相關法律演變】
●1965年
國務院批轉試行《食品衛生管理試行條例》
●198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