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5項規章廢止
非京籍也可免費就近入學
晨報訊(記者 王萍)在免費和就近入學方面,非本市戶口的兒童、少年將與本市戶口的兒童、少年享受一樣的待遇。
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北京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五項規章的決定》已于5月6日起施行。《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北京市綠化補償費繳納辦法》、《<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罰款處罰辦法》、《北京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實施價格聽證會制度的規定》被廢止。
據了解,《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是1986年制定的,80%的規定已不符合現狀。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不久前表示,該規定被廢止后,本市和非本市戶口的學生的區別,將通過市政府文件的形式體現出來。在免費和就近入學方面,非本市戶口將與本市戶口享受一樣的待遇。此外還將對適齡兒童、少年就學環境和入學條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同時,《決定》還廢止了《北京市綠化補償費繳納辦法》和《<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罰款處罰辦法》。此后按照《北京市綠化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綠地的性質和用途,未經許可擅自改變綠地性質和用途的,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并按照改變的面積處取得該處土地使用權地價款3至5倍的罰款。同時規定新建居住區、居住小區綠地面積不得低于建設工程用地總面積30%的規定,并要求綠化用地的面積和位置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示,附屬綠化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制作綠地平面圖標牌,在居住區、居住小區的顯著位置進行永久公示,方便小區居民監督。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2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北京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五項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郭金龍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5項規章:
一、《北京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1989年12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1990年2月16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布)
二、《北京市綠化補償費繳納辦法》(1990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號令發布,根據1998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二次修改)
三、《〈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罰款處罰辦法》(1990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2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5號令第二次修改)
四、《北京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辦法》(1994年7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發布)
五、《北京市實施價格聽證會制度的規定》(1998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新聞:北京外來人口子女將免試就近入學
京華時報 張靈 2010年04月16日 報道
昨天,市教委發布了今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意見,正式確定了小升初和小學入學時間表。今年的政策明確提出,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將與北京戶籍學生一樣享受免試就近入學,確保每一個外來人口子女都有學上。市教委副主任羅潔表示,本市將力爭用3—5年時間使外來人口子女享受義務教育“同城待遇”。屆時,除了免試就近入學外,外來人口子女還將享受參加推優、特長生、電腦派位等政策,而此前這些優待只是北京戶籍孩子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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