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教育部門獲悉,現在崗但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幼兒園從教人員,均應在3年內(2015年底前),按《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要求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到期未取得教師資格者,不得繼續在各級各類幼兒園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為加強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我省將進一步加強未取得教師資格在崗幼兒園教師任職資格培訓,并要求教師限期取得任職資格。根據近日出臺的有關新規定,目前已在我省各級各類幼兒園從教、但尚未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的從教人員,包括公辦幼兒園中有事業編制的正式教師和編外聘用的合同制教師,以及民辦幼兒園按規定聘用的教師,只要具備中等專業學校師范教育類、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幼教班)學歷(須2011年及以前入學)或大專以上學歷,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未出現師德師風方面問題和違法違規從教行為,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者,都須接受培訓。
“將適當利用雙休日和寒暑假,在2014年底前完成對上述培訓對象的任職資格培訓,其中面授培訓時間不少于72個課時。”省教育廳師范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培訓的內容包括職業道德、政策法規、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特別要加強師德師風、依法從教行為方面的培訓。”
據了解,學前教育是我市基礎教育中最薄弱的環節,去年公布的有關溫州市縣(市、區)教育發展水平督導公報顯示,我市幼兒園專任教師(含園長)21792人,幼兒教師隊伍事業編制僅占8.01%,資格證書持有率29.4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浙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