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新北市一名15歲初中三年級男學生,愛慕剛分配到學校教數學的女老師,透過臉書傳情告白后,發生兩次性關系;雖然男學生家長獲悉后沒提告,但新北地檢署根據校方的告發調查,確認女老師與未成年男學生發生性關系,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據報道,“刑法”規定,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調查,這名公立大學畢業的女老師,2011年7月通過正式教師甄選,分配到新北市某初中任教;當時27歲的她長相清秀,留長發,深受學生歡迎,有時還會開車載順路的學生上下學。
這名女老師教授的15歲初三生,身高超過180、長相帥氣,他與女老師交換臉書帳號后,不時關注女老師動態;2011年最后一天,他邀女老師跨年,并在當晚告白。女老師被男學生打動芳心,雙方擁吻并暗中交往。2012年1月底,男學生表示“想要你”,女老師沒拒絕,前往旅館發生性關系,兩周后又再度前往。雖然,女老師要求男學生在學校內不能表現出異樣,不能讓其它人發現兩人關系,但女老師處于熱戀期間,離開學校后見到男學生就忍不住在巷內牽手、接吻,被其它同學發現。
校內學生私下議論紛紛,暗中夸男學生“很厲害”、“師生戀喔”,話傳到其他老師耳中;私下監看發現確有其事,向學校檢舉。
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女老師及男學生都承認發生兩次性關系,校方因此將女老師解聘,但女老師提行政訴訟卻勝訴,校方去年底向檢方告發。雖然女老師在偵查時改口否認與男學生發生關系,但檢方根據男學生的供詞及校方調查,認定兩人發生性行為,將女老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