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姜 毅 邢曉宏 李鵬濤)為進一步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增強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穩定鄉村教師隊伍,洛南按照“以崗定補,在崗享受,離崗取消,陽光透明”的原則,從2015年11月1日起,對距離縣城40公里以上,同時距離鎮政府所在地5公里以上的公辦鄉村學校和教學點的在編在崗教師(含特崗教師和正式工勤人員)發放生活補助。
實施補助的鄉村學校按其所在地距離縣城、集鎮的偏遠程度,綜合考慮學校的交通、生活和辦學條件等因素,將發放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學校劃分為三類。一類學校距離縣城60公里以上,同時距離鎮政府所在地12公里以上的學校和教學點,每人每月補助600元;二類學校距離縣城50-60公里,同時距離鎮政府所在地8-12公里的學校和教學點,每人每月補助400元;三類學校距離縣城40-50公里,同時距離鎮政府所在地5-8公里的學校和教學點,每人每月補助200元。
洛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縣財政承擔,由納入縣財政預算專項資金和省市財政綜合獎補資金組成,每半年劃撥一次。該補助不計入“五險一金”和退休費的計算基數,僅限于教師符合條件在崗享受,并根據教師流動情況隨時調整。縣科教體局建立以身份證信息為基礎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申領信息庫,實行實名制管理。各鎮辦中心校每學期期末根據教師變化及在崗情況,統一填寫生活補助花名冊,并在校內顯著位置將補助享受人員、人數、檔次標準、享受月份和發放金額等情況及時公示,無異議后,由負責人簽字蓋章,報縣科教體局審核,由縣科教體局向縣財政局出具《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發放名冊》,經縣財政局審核后發放到教師個人工資賬戶,確保各個環節公開透明、陽光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