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文寫作的題一般都是根據要求撰寫公文或修改公文。作文分數約是這部分分數的一半左右,尤其要重視請示、通知、通報等公文的具體要求。
寫作時要避免出現下面的錯誤:
1.標題部分:標題是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有的標題不全;有的文種不對;有的批轉性公文不是法規條文仍用《》。
2.主送機關:有的是多頭主送;有的是請示平級;有的是直接送領導人。
3.正文:有的是一文多事;有的正文引用發文不規范;有的正文數字該用阿拉伯數字,卻用漢字;有的是用詞不當。
4.結尾:有的結尾不合作者本意;有的是不合公文格式要求。
5.標題上的發文機關與簽署的發文機關不對應。
6.請示未獲批準抄送下級。
7.該標明附件卻未標出。
8.簽署日期混用漢字與阿拉伯數字,或直接用阿拉伯數字。
近幾年公務員考試中出現過的《公文寫作及處理》的知識點:
1.公文紙一般采用什么型號?印章的正確位置?
2.辦理公文綜述包括擬辦、批辦、承辦、查辦,對嗎?
3.會商就是開會協商公文的制發嗎?
4.需要清退的公文有哪些?
5.公文的特點,公文根據行文方向可分幾類?
6.國務院與省級人民政府可運用條例這一文種嗎?
7.文摘與綜述可適當作些評述嗎?
8.合理的文件傳閱路線形式是什么?
9.函、簡報是否屬于正式公文?
10.簽發分為哪幾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