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規定,受聘到國家和自治區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及邊境縣,任職滿3年及以上的加8分;被評為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的另加8分,所以該項加分最高達16分。
還有些省份對基層經歷加分分值進一步細化,根據報考崗位的級別不同予以不同程度加分。如黑龍江省對此項加分細化到了3個層級:報考鄉鎮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15分;報考縣級機關加10分;報考市地級以上機關加5分。
湖南省也根據報考的屬于縣級以上機關還是鄉鎮(街道)機關分5分和7分兩檔。
而云南省和山西省則不進行區別處理,統一加分。
廣東省是加分項目數量最少的一個省,規定僅由本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可以加分,并且規定“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報考我省公務員”才可以獲得加分。
天津市也有類似規定,但范圍更?。?ldquo;本次考試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1年內參加公務員招考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學生和"西部計劃志愿者"天津選派的大學生以及2010年聘任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獲得市級優秀大學生"村官"稱號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適當增加筆試分數,分值為5分”。
而在另一些省份,如黑龍江省和安徽省,對基層工作經歷加分的規定則是只要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即可加分,并且沒有對報考時間進行限制。
陜西省的公告中,也規定“對到城市社區工作、服務滿2年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參加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加5分”。
與此同時,也有一些省份公務員考錄沒有規定或取消了加分。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上海市公務員考試一直沒有加分政策。另據江西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介紹,江西省原來對“三支一扶”、司法考試證書等項目有加分,但由于加分政策從總體上沒有得到預期效果,因此取消了加分。
加分存廢之爭
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加分項目和分值,“牽連”了公職人員考錄中的整個加分政策。
有學者認為,加分政策利大于弊,治理的方向應主要針對法外加分和加分操作層面的問題。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教師熊傳榮認為:“在《公務員法》范圍內,加分只要是公開的,就是公平的。”
熊傳榮開設的選修課“國家公務員制度”在武漢大學校內頗受歡迎。他認為,公務員招錄應遵循“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八字方針,“如果加分政策在招考前已經通過政府公開,考生考前都已經知道此項政策,那就是公平的”。
也有不同意見。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主任許耀桐教授表示:“對于公務員考錄加分,坦率地說我不太贊成。公務員考試是一種職業競爭,職業競爭應該更加體現機會公平。”
他進一步解釋說,所謂機會公平就是指,在公務員考錄中,對任何人而言報名的門檻都很低,準入標準相同,并且在同一考試面前,起始分數平等。“公務員招錄就是職業競爭,職業競爭有自己的特點,單位招錄是為了把工作做好,要更考慮考生對崗位的適合程度,而不是其他背景因素。”
許耀桐認為,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加分分值的大小,而在于是否應該加分。“不能說加20分就是不合理,加5分就合理。合理的分數該加就加,不合理的1分都不加。”
他表示,針對有工作經歷的考生,不一定需要采取加分的方式,也可以另外“照顧”,比如在試卷中,設置能體現工作經驗的題目,在面試中,也可以增加這方面的考查,在分數同等的情況下,可以對有工作經驗的考生優先錄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