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陜西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實施意見》與現行低保制度相比,有以下新的變化:在低保對象的認定條件上,《實施意見》明確新增家庭財產狀況的要求,將家庭財產與原來的家庭收入、戶籍狀況共同作為三個基本條件,使對低保對象的認定上更加準確。在申請程序上,提高了受理權限,將原來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受理低保申請,統一改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有助于減少優親厚友等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在審核審查的要求上,比過去更為嚴格,明確規定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申請低保家庭逐一入戶調查,縣級民政部門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在規范管理和監督的落實上,要求建立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的備案制度,建立低保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狀況、領取金額等在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進行長期公示的制度。進一步加強了動態管理。明確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和定期核查制度。(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