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廳研究制定了《貴州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對我省高校科研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推薦、評審、授予和獎勵進行了規定。
據了解,貴州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由省教育廳設立,用于授予我省高等學校在科學技術進步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組織,包括下列獎項:貴州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自然科學獎;貴州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技術發明獎;貴州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科學技術進步獎;貴州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專利獎。所有獎項分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共三個等級,兩年評審、獎勵一次。
按規定,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經核實并由評獎辦公室報省教育廳批準后,撤銷其獎勵,追回獎勵證書,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三年參評資格,對涉及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本報記者 胡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