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大二附中物理教師張大同,是全國聞名的奧林匹克競賽名師。從大約20年前開始,他陸續性侵了多位男學生。直到去年,被傷害的學生中有7位決定站出來,在微博上實名舉報,還有的挺身而出接受采訪。校方調查后,將張大同免職解聘。但受害者們發現,法律無法給張大同任何處罰。
一位受人尊敬的名校名師,竟然對多名男學生進行性侵,讓人震驚。而且,張大同不僅僅是一位教師,還曾擔任過華東師大二附中副校長等職。張大同被學校免職解聘,可以說是理所應當的。只是,雖然當事人是教師,事件的主要看點卻不在師德。對事件最應當進行反思的,也并不是教師群體的道德和行為規范。
作為教師,利用學生的無知和信任,誘騙他們進行性侵,絕對不應當發生的。但是,性侵學生其實與教師的職業身份、職業行為關系不大,任何人都可能對少年兒童進行侵犯。我們應當嚴厲譴責張大同,但并不需要因此專門作出規定,比如禁止教師性侵學生。因為任何人性侵青少年都是不行的,這是正常人行為的底線,而非教師職業特有的禁區。
張大同事件第一個值得反思之處是,青少年性教育工作存在嚴重缺失。受害者振浩當年被張大同“體檢”后第一反應是,老師說他了解一些醫學方面,是有可能的。而當年受侵犯的男生們,幾乎都只是本能地感到羞辱,但在彼此交流之前,并不能確定張大同行為的性質。很顯然,如果性教育到位了,學生就會有更強自我保護意識,不會那么容易被性侵犯。
張大同事件第二個值得反思之處是,相關的法制建設需要及時跟上。在現行的刑法中,強奸罪只有在受害者是女性時才成立,而猥褻兒童罪只適用于14歲以下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男學生們,無法追究張大同的法律責任,這不但會給他們帶來二次傷害,而且對其他可能面臨同類侵害者嚴重不利。毫無疑問,我們應根據社會發展變化,及時將法律空缺補上。
當然,這些年校園性侵事件多發必須引起高度關注。但我們必須清楚的是,無論是名師性侵男學生,還是校長帶女學生開房,都是極其惡劣、猥瑣的行為,如果僅將這類行為視為師德失范,是對教師職業標準的嚴重降低,甚至說不好聽點,是對教師群體的侮辱。青少年有大量時間在校園里,與教師的接觸機會較多,我們需要加強對教師日常行為的監督,這既是對學生的保護,也是對教師的保護。但更重要的是全社會共同努力,防范青少年受到各種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