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吉林兩地幼兒園涉嫌給幼兒喂藥事件中,都出現了“病毒靈”這種藥,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該藥目前國內的生產廠家不多,很多醫院也基本不再使用該藥,很多藥房也沒有銷售,該藥價格低廉,每片僅一兩分錢,藥劑專業人員認為廉價或許是幼兒園選擇該藥的原因。記者還發現,14年前國家藥監局就曾經擬停用該藥。
俗稱的“病毒靈”通用名是“鹽酸嗎啉胍,ABOB”,其作用是“抑制病毒的DNA和RNA聚合酶,從而抑制病毒繁殖 ”,其不良反應為“可引起出汗、食欲不振及低血糖等反應”。
北京朝陽醫院的崔藥師介紹,目前大醫院已經基本不用該藥,因為近些年有很多藥效好、反應小的抗病毒藥取代了這些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出現的藥, 目前可能一些基層的醫院和診所用得較多,該藥價格便宜,雖然沒有嚴重不良反應的報道,但是如果兒童長期服用肯定會對肝腎有毒副作用,而且該藥也沒有預防病毒感染和感冒的作用。
西安市政府通報,該市食藥監局在涉案的派出所發現的“病毒靈”是山西津華暉星制藥有限公司、臨汾寶珠制藥有限公司生產,北青報記者聯系到山西津華暉星制藥有限公司的于姓經理,他介紹該公司生產該藥并不多,藥品流向有監控記錄,幼兒園肯定沒有在該公司購藥,而該藥是符合國家標準的,“藥品肯定沒有問題,也沒有過報道有嚴重副作用”。于經理表示,藥品都有說明書,應該按醫生處方和說明書使用,對于幼兒園給孩子長期喂病毒靈,他表示沒有辦法評價。
“病毒靈”價格低廉,北青報記者向西安、長沙和廣州三家藥房詢問“病毒靈”,其百片一瓶的價格在1元、1.5元和2.2元之間,一片的價格才一兩分錢。幾家藥店的工作人員均表示,該藥缺貨,很久沒有賣過了,“價格低、利潤太低”。
藥劑學專業人士分析,病毒靈使用時間長、價格便宜,沒有發生嚴重副作用,這可能是幼兒園選擇“病毒靈”長期喂給孩子的原因。北青報記者發現,媒體曾報道,1999年底,國家藥監局曾發出“關于公布擬停止使用非抗生素類抗感染藥和解熱鎮痛類藥品地方標準品種論證結果的通知”,其中就包括病毒靈片,停止使用的原因有處方不合理、療效不確切等。2002年以后國家藥監局以“國藥準字”批準了全國共382家藥品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標準生產病毒靈。這些病毒靈至今沒有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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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也曾出現“喂藥門”
實際上,北京也曾發生過類似事件。 2011年3月,通州新天地幼兒園的180個孩子在沒有感冒的情況下,被園方統一安排吃了兩天兒童感冒藥“優卡丹”,其間有孩子出現過敏癥狀。
家長質疑園方私自用藥,而園方解釋稱感冒藥為中國兒基會優卡丹兒童健康基金公益捐贈,考慮到春季天氣變化大,因此給孩子服藥以預防感冒。
法律人士認為,我國法律規定,10周歲以下孩子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監護人,即孩子家長代其行使民事權利。因此,幼兒園隨意給孩子吃藥的行為已違反監護人制度。幼兒園即便給孩子吃非處方藥,事先也必須征得孩子家長的同意,并向醫生咨詢。(本報記者 李華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