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賓市委宣傳部、監察局等六部門聯合出臺了《宜賓市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十條規定》(簡稱“《規定》”),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宜賓市基礎教育健康協調發展。
“十規定”包括嚴格規范招生宣傳、嚴禁違規提前招生、嚴格實行屬地招生原則、嚴禁限制學生參加升學考試、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保護學生知情權選擇權、嚴格實行陽光招生、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加大監督懲處力度。
加強信息管理制止炒作高考成績
《規定》要求宜賓市學校要規范招生宣傳資料審核,未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的招生宣傳資料,任何媒體和網站不得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進行招生宣傳和組織招生活動。加強中、高考信息管理,杜絕考生信息泄露,制止對高考成績的炒作。各區縣、學校不得向社會公布上線人數、升學率排名等情況;不得利用新聞媒體、宣傳車、懸掛橫幅、校園網站等各種宣傳炒作高考升學率和高考狀元等。
中考結束前不得提前開展招生工作
同時,各高職中學校須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在規定的時間開展招生工作,不得在每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結束前進行招生(包括入校宣傳、組織參觀、采取承諾預報名、預收費、繳納保證金、簽入學協議等提前招生行為)。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在規定區域招生,省一級、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按不低于省規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保證老百姓子女公平接受優質教育。堅決抵制違規跨市州招生。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普職分流、成績不好等任何理由限制初中畢業生參加升學考試、填報升學志愿。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真實、全面宣傳招生政策,客觀真實介紹招生學校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誤導考生和家長。考生志愿一經確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手段予以修改等。(朱俊聰 記者 伍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