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欄
眼下有些地方已放開異地高考,對此有必要建立全國統一的開放標準,推行以學籍報名為主的異地高考政策,避免學籍、戶籍分離者無法參加高考的窘境。
還有一個多星期就要高考了,湖北黃岡中學高三學生黃濤卻還沒能報上名。據報道,他既不能在就讀地湖北參加高考,又無法在戶籍和學籍所在地內蒙古參加高考。5月26日,黃濤父親一紙訴狀起訴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侵害了兒子升學的權利。相關部門回應,黃濤不符合當地報考政策,但出于人性化考慮,仍在積極“補救”。
對黃濤的遭際,輿論頗為糾結:一方面,他不能報名高考,令人同情;另一方面,他在內蒙古戶籍、學籍雙證齊全,只是學籍屬于“空掛”性質,這在很多人看來,是典型的“高考移民”——把學籍掛在教育質量不高的地區,再到教育質量高的地區求學,高考時再回學籍所掛地區參加高考。
地方政府從維護高考公平出發,打擊“高考移民”,有其現實合理性。但在這一過程中,須尊重受教育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等基本權利,同時給其以適應期。在國外,一項新的教育政策出臺,至少要給民眾3到5年適應期;一旦出臺,則要維持其長期穩定性。而我國教育部門也提出了“三年早知道”的政策規范。
據報道,為遏制“高考移民”,內蒙古2013年結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政策,修訂了相關高考報名資格政策,規定截止到今年4月1日,從區外遷入內蒙古的考生,須同時符合本人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本人取得內蒙古戶籍滿2年。而按照“三年早知道”的規定,這一政策當最早在2016年執行。而當事人也聲稱:“戶口遷到內蒙古的6年時間里,從來沒有得到公安部門與教育部門聯合通知不允許參加高考的告知文件。”
政策倉促出臺,不給緩沖期,這是我國教育政策制定的一方面問題。更重要的問題是,執行政策時存在不少漏洞。在該事件中,不排除黃濤父子想“鉆政策空子”,問題是,為何就有空子給其鉆?首先,內蒙古涉事中學為何可給不在本校讀書的學生掛學籍?當然,這本就涉嫌教育違規,當地教育部門正在追查此事。其次,湖北的學校接受學生讀書,為何不給學生建學籍檔案?
在我看來,對治理高考移民這類問題,不能通過強化報名條件來治理,這和“推進高考公平,降低報名門檻”相悖。近年來,為打擊高考移民,不少省市在高考報名時實行“戶籍+學籍”雙證制度,還提出戶籍學籍的年限要求,這導致雙“籍”分離的學生遭遇無處高考的尷尬。
其實,遏制高考移民和推進異地高考,是可以并行不悖的,而其辦法就是深入推進高考制度改革,打破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如果全國所有考生可在任何地方報名高考,以高考成績去申請大學,高考不再跟屬地捆綁,也就不存在異地高考一說。
而在眼下,有些地方已放開異地高考,對此有必要建立全國統一的開放標準。推行以學籍報名為主的異地高考政策,是當前解決黃濤式問題的有效途徑——有戶籍和學籍的學生,在當地報名高考;其余的學生以學籍為主進行報考,在哪里求學,以哪里的學籍報名高考——這需要國家層面統籌推進各地開放異地高考政策。當然,這亟須通過“一生一號”來跟蹤每個學生的求學情況,避免學籍空掛等問題。
□熊丙奇(教育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