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0 17:11:39 來源:陜西省網絡舉報中心
在這個“人人都有麥克風”的網絡時代,信息傳播的速度之快、范圍之廣前所未有。然而,這也為網絡謠言的滋生提供了溫床。
別有用心的人員利用境內外網站、社交平臺等網絡介質,傳播沒有事實依據,且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不實信息。
這些謠言可能涉及社會熱點、公共安全、個人隱私等多個方面,一旦傳播開來,將嚴重損害公民個人名譽、企業商譽、擾亂網絡空間秩序甚至引發社會恐慌。
在此提醒每一位網民:散播網絡謠言,將承擔法律責任。
網絡謠言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散播網絡謠言將承擔以下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
1.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規定: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行政責任: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如何防范網絡謠言
網民應提高警惕,學會辨別網絡信息的真偽。
1.理性思考:
面對網絡信息,保持理性思考,不輕信、不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
2.多渠道求證:
對于疑似謠言的信息,可通過多個渠道進行求證,如官方媒體、政府部門網站等。
3.維權舉報:
發現網絡謠言時,留存相關證據,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或報案請求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鄭重提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于在網上蓄意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廣大網民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共同營造一個清朗、和諧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