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們看到,有些從模仿起家的后起之秀,在自己的產品上也有很多“微創新”,這也正是他們能占領市場的因素之一,但在法律上,對于被模仿者的權益保護仍然需要得到重視。《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是對軟件原件進行的保護,像番茄花園修改微軟Windows操作系統,無疑是一種侵權行為,保護條例中有嚴格的規定。但對于上述的模仿行為,相關法律的定性比較模糊。
對那些靠創新立身的起步型互聯網企業來說,保護它們的權益非常重要。曾依靠免費和創新顛覆了殺毒軟件行業的360公司總裁齊向東表示,互聯網的創新主要有商業模式創新、用戶體驗創新和技術創新。在互聯網行業,每一種創新都很難但卻極易模仿。小公司好不容易拿出來的產品,很容易被奪去。互聯網的大鱷們可以依托自己的資本優勢進行免費推廣、依托用戶規模進行快速擴張,這些都會把小企業推向絕境。
完善法律制度,保護互聯網用戶權益
互聯網產品很多是免費的,也就存在一個免費與對價的問題。“你白用人家東西,一旦人家說這部分不讓你用了,怎么了?”北京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佳春表示,用戶其實是以一種隱性的方式在向互聯網供應商提供對價,免費只是免除了客戶的資金支付義務,但并沒有免除客戶對互聯網公司的一個對價的付出。
但在法律層面,互聯網用戶的權益保護,仍有很多棘手的問題。張佳春表示,競爭法研究的對象是企業,保護消費者權益缺乏法律手段。有學者研究完這些企業的協議,發現消費者基于合同起訴沒有機會,沒有權利。齊向東表示,企業的一些行為,是不是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不能自己說了算,需要有第三方的權威機構進行公正評判。谷歌最近修改了它的用戶協議,用戶有什么意見的話,可以點擊去看,但網民不懂技術,也不懂服務商在為他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把他的隱私干什么用了。
中國消費者協會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建議,可以考慮通過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方式,或者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或出臺網絡消費方面及網絡交易方面更為專門的法律規定,把隱私權的保護、舉證責任、訴訟管轄、訴訟程序和不正當競爭以及反壟斷的一些行為表現的延伸規定明確,從立法層面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