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針對有消費者反映《Apple維修條款》及《iPhone維修報告》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中國消協聯合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山東等六省市消協共同發表點評意見。各地消協組織還會繼續采取哪些應對措施?消費者個體還能通過哪些渠道來維權?
江蘇南通工商局近日查處了一起蘋果公司“霸王條款”侵權案,這也是國內首起消費者投訴蘋果手機維修授權服務商利用“格式合同”侵權案。今年1月份,顧先生在南通某賣場買了一部iphone4手機,用了83天后,發現手機在通話中聽不清對方的聲音。經過蘋果手機南通授權服務商的檢測,發現是送話機出現了故障,他表示7天后為顧先生更換一部新的手機。
顧先生:當時也是蠻感動的,蘋果畢竟是一個大公司,給我們很不錯的體驗。然后過了一個禮拜,取了以后我就發現有問題,后來我跟蘋果溝通,他說我出廠日期是屬于保密的,我就覺得莫名其妙了。我通過我的渠道了解,我的手機2010月2月12日出廠的手機,是個很舊的手機。
在詳細閱讀了這家蘋果授權服務商提供的維修報告后,顧先生方才大夢初醒。維修報告上寫得很清楚:維修更換的部件采用全新或者翻新的部件。接到顧先生的投訴后,南通市消協副秘書長陳罡在認真研讀這份維修報告后認為這樣的條款不可思議。
陳罡:我們感覺非常的驚訝,因為手機“三包”規定出臺已經這么長時間了,像蘋果維修報告第三條:使用翻新部件這種最明顯的問題,蘋果居然還堂而皇之地寫在維修報告上。接到這起投訴以后,經過分析我們南通消協向南通工商局發出了對蘋果授權服務商的行政處罰建議函。
顧先生的遭遇絕不只是個例,多個省市的不少消費者都有過相似的經歷。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介紹說,中消協及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山東等六省市消協認為,蘋果公司《Apple維修條款》及《iPhone維修報告》的格式條款主要存在五大問題。
陳劍:“維修可用翻新件舊件的歸屬自己定”、第二個是“維修造成產品損壞僅賠維修款”、第三個是“運輸損壞不能免費維修”、第四個是“逾期未取機視為消費者自動放棄所有權”、第五個是“代替消費者做選擇,自行限定責任范圍”。
陳劍介紹說,蘋果公司的維修條款中不同程度地違反了我國多個法律的相關規定,對于蘋果維修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條款,中消協與各有關單位將依據《消法》賦予的職能,繼續跟進有關事件的進展。
在接受顧先生的投訴后,經過一個月的調查取證,江蘇南通工商局崇川分局對涉事的蘋果手機授權服務商作出了責令整改并處罰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但顧先生的問題并沒有得到真正解決。其他省市的消費者也在經歷著和他一樣的遭遇。面對蘋果公司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如何來維權?
5月上旬,江蘇省消費者協會已經電郵蘋果公司,希望5個工作日內能有相應的回復,但到目前為止,仍沒有接到任何的答復。江蘇消協部門介入處理顧先生投訴的過程中,發現蘋果公司對外公布的熱線、郵箱也全都變成了擺設,根本無人回應。消協組織對蘋果公司的霸王條款發表了點評意見,消費者還能通過哪些渠道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表示,單個的消費者如果通過訴訟維權,成本會比較高。
邱寶昌:我認為消費者對于這樣的這種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可以和它協商解決,當然如果靠單一的一個消費者去解決難度很大,正是因為消費者個體力量的薄弱,協商不成要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的話,訴訟成本是很高的,這個成本不僅僅是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可能是幾百塊錢的事情如果每一個都要通過訴訟去解決,所花費的成本,可能從經濟角度核算肯定要高于這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