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物業公司所說的“管道由聯通公司投資建設”的說法,聯通該負責人表示,聯通的管道建設是指從聯通骨干線路至入戶小區這段,是經市政報批后才進行施工和建設的,并非小區內的管道建設。
律師 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協調其他運營商進入
據了解,2007年國家信息產業部和建設部下發的有關通知規定,住宅小區及商住樓應同步建設建筑規劃用地紅線內的通信管道和樓內通信暗管、暗線,建設并預留用于安裝通信線路配線設備的集中配線交接間,所需投資一并納入相應住宅小區或商住樓的建設項目概算,并作為項目配套設施統一移交。
該通知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區和商住樓內的通信管線等通信設施與電信運營企業簽訂壟斷性協議,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電信運營企業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戶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的權利。
廣東尚典律師事務所胡麗琴律師認為,根據我國《電信條例》和《物權法》,建筑物內的電信管線和配線設施以及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電信管道,與煤氣、水電管道一樣,屬于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投資建設應當由開發商承擔,權利應當屬于全體業主。東江學府二期物業管理公司不能以“網絡管道是由中國聯通公司投資建設”為由,限制其他運營商對網絡管道的使用。遇到上述問題,業主可向建設規劃局、房管局以及通信管理部門反映情況,請求幫助解決。
其次,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如果業主普遍對現有網絡寬帶不滿意,有權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主動協調其他的電信運營商進入小區。如果物業公司拒不履行,無法協調的,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履行相應的義務。